近日,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又收到一份二审胜诉判决书。
2009年,深圳某通公司与厦门某星公司签订一份照明装置的买卖合同,在收到货之后,厦门某星公司便拒绝支付数十万的巨额货款。深圳某通公司经过多次催讨未果后,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团队代理诉讼。
知明所团队律师通过大量查阅资料,敏锐地发现厦门某星公司提交的《关于路灯节能设备故障的意见反馈》已经超过质量异议期,并在法庭上当场提出。法官也接纳了我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论点,最后一审判决被告方厦门某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深圳某通公司剩余的货款。
厦门某星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知明律师团队律师继续接受被上诉方深圳某通公司委托。最终,本案在我方代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深圳某通公司也追回了货款,当事人对我方代理律师表达了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