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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成功代理两受害者胜诉交通肇事案并获取赔偿

  原告李某兄弟之父与吴某各骑摩托车,在深惠路某地段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五日后,李氏兄弟父亲因伤势过重死亡。孙淑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将摩托车使用人吴某及车主钟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死者死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留下任何有关肇事经过的述叙,故被告趁机在法庭上提出 死者不是事方等理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孙淑杰律师提出大量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诉讼要求,最终使两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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