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兄弟之父与吴某各骑摩托车,在深惠路某地段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五日后,李氏兄弟父亲因伤势过重死亡。孙淑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依据法律规定,将摩托车使用人吴某及车主钟某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死者死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未留下任何有关肇事经过的述叙,故被告趁机在法庭上提出 死者不是事方等理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孙淑杰律师提出大量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诉讼要求,最终使两原告胜诉。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