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律师:汪腾锋、黄远伸】
当事人蔡晓辉委托我所主任律师汪腾锋、律师黄远伸,代理其诉鼎太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鼎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中,买受人蔡晓辉及时 如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而出卖方鼎太却交付不合格的房屋,利用虚假广告欺诈买受人。面对早有准备的开发商,汪腾锋、黄远伸二位律师进行了周密细致的调查 取证,依据事实和法律精心准备起诉书和代理词,经过庭审强有力的辩论,在法官的主持下,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被告鼎太被迫与原告蔡晓辉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同意因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人蔡晓辉在本所律师的全力协助下最终获得了必须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