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加收入,江西省大余县灵某村村民李某胜和刘某富在荒芜的自留山上种植了苗木等经济作物,没想到却给他们带来无尽的麻烦。
2014年11月11日,李某胜和刘某富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书:理由是他们在新建的变电站旁边抢种苗木,并使用暴力威胁企图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一周后,一审判决书下达:李某胜和刘某富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5000元。
李某胜和刘某富不服一审判决,找到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贾润莲律师。贾润莲律师阅读相关材料后,连夜撰写了《关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异议》等法律文书,为两位当事人进行上诉。贾律师认为,李某胜和刘某富的种植行为,属于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不是抢种,不涉及敲诈勒索。此外,我方当事人的征地赔偿款是和变电站协商之后得来的,因此不存在一审判决书上所说的使用暴力威胁。法院听取了贾律师的上诉理由,最终判刑减为一年六个月。贾律师也得到了当事人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