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案例 > 民商诉讼 >
知明律所代理劳动争议纠纷 为企业成功驳回无理索赔案

  由知明律所代理的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及第三人曹某被钟某浪、叶某清诉请经济赔偿劳动争议纠纷案,日前由深圳某某区法院一审审理终结,我方代理企业方维权取得完胜。

知明律所代理劳动争议纠纷 为企业成功驳回无理索赔案

  原告钟某浪、叶某清诉称自己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受雇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从事外派验货工作。并称在工作期间,自己按照公司安排从事验货工作、受公司指派出差、接受工资,但公司却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他们提出口头辞退。故二原告认为公司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工作期间出差差旅费损失等在内共计约十万元经济赔偿。法院受理审理后,一时间企业似乎陷于不利被动境地,企业高管深感被“敲诈勒索”的痛苦。无奈之中,企业方上门求助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期望知明律师们能用艺术诉讼技法,发掘真相维护公平,替企业维权,抵制恶意诉讼。

  知明律所在接受案件了解案情后,为维护企业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敲诈勒索,从众多事实情节中迅速厘清是非,查明真伪。律师发现本案原告“民工”诉称的在不到半年时间内与被告企业间存在劳动用工的事实证据是不明确、不充足的。原告是否与第三人即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曹某个人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他们个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倒未可知。由此,知明律师从该角度搜集到了充分有力的事实证据配合法院审理,迅速转变了被动不利局面。在法庭上我方律师表现出色,于情于理于法的雄辩说服和周密严谨的证据链终获一审法院采信。而原告主张的事实与证据不具有足够的情理法说服力,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被告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我方代理的被告企业完胜,并于近日下发了判决。


其他新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
    2024-04-18 14:21:48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