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任先生早年与大陆彭女士再婚后在深圳经营一家企业,任先生为独资股东,彭女士身兼董事长、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实际负责公司运营。后任先生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彭女士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希望将所有股份都转移至自己名下。但内地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彭女士必须提供除她自己及其与任先生所生两子女外,任先生无任何其他继承人的证明。因香港政府无法出具更为详细清晰的任先生继承人的准确信息资料,故股权始终无法变更。为此,彭女士曾向香港、深圳数个非诉业务大律师、大律所寻求帮助,但均无功而返。万般无奈之下,彭女士找到了以“艺术诉讼法”闻名于业内的知明所,希望能够解决这一非诉股权变更僵局。
我所汪腾锋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充分运用艺术诉讼技法,策略性地通过法律诉讼方式化解了这一非诉股权变更僵局。目前,彭女士终于如愿地获得了法律的裁判确认文件,可以顺利地去办理其企业股权整合事宜。
汪腾锋律师团队又一次成功地化解了僵化的制度约束,为委托方实现企业的并购重组及发行上市扫除了障碍,为企业的加速发展拓宽了道路,赢得了委托方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