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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2004年7月,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团队接办了一个消费者向国际品牌雅某奶粉索赔的维权案:张某辉出生不到半年的儿子,在被喂食了雅某喜某力奶粉后,出现了严重的发烧、腹泻等病症,经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证:该奶粉含有金黄色葡萄球病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接受委托后,我方律师充分查证、了解并掌握了雅某制药有限公司的相关背景,及其生产的雅某喜某力奶粉当时在中国大陆销售市场所占份额的情况,用心揣摩,缜密思考,谨慎措辞,起草了一份内涵丰富、分量沉重的律师函发送到瑞士雅某制药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这封律师函有效地震慑了雅某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所以,很快就得到了雅某方面的积极回应。双方几经函件与电话沟通,最终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美国雅某制药有限公司指令其中国代理商——南京某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自愿赔偿我方委托人张某辉因含有毒菌的喜某力奶粉导致其子生病期间的治疗、交通、误工及精神痛苦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人民币11000元整。

  至此,一场几经周折辗转数家调解机构却一直僵持不决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场旷日持久的消费维权争议轻松化解了,双方免去了纠缠不休的繁琐诉讼之累,而张某辉一家更是避免了一场巨大的精神痛苦与物质损耗!

  代理艺术:

  常言道,树要皮,人要脸,经商也好,当官也好,做人行事也好,谁都愿意有个好名声、好口碑,不愿意背着个恶名,被人唾骂或指指点点。卖产品的企业,尤其依赖市场上的好口碑和好名声。

  本案中,作为受害方的代理律师,我们敏锐地了解掌握到,瑞士雅某制药有限公司下属的美国雅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雅某奶粉质量,在张某辉儿子受害当年及之前的报纸和网络媒体上都已有不少负面报道和不良信息,雅某方面为此曾进行了大量的“消毒”工作。其社会上、市场上的负面影响正逐渐淡化,优质奶粉的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也正在逐渐修复中。

  正是此时,雅某方面如同是一个病后初愈、弱不禁风的病人、是不能也不愿经受雪上加霜的,新生的奶粉质量非议必将造成其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似乎经不住最后一根稻草压下来的骆驼,特别需要一段时间完全消弭市场上的不利传闻,加以休养,因而,他们非常惧怕社会舆论上再次出现产品质量的负面报道。

  因此,在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出雅某喜某力奶粉内含有害的金黄色葡萄球病菌的确凿证据基础上,我采用艺术化的争端博弈技法,采用心理攻击手段,给雅某方面施加法外压力,进行情理劝导,并不选择直接诉讼的措施,而是选择制发律师函的方式进行交涉。

  在这起“雅某奶粉索赔案”中,作为代理律师,我们恰当地选择并运用了兵法三十六计的“打草惊蛇”之计。

  在代理“张某辉雅某奶粉维权案”之初,我们经过细致的分析后认为:

  雅某奶粉作为国际知名品牌,其产品销售遍及整个国际市场,尤其是在中国大陆,市场占有率十分突出,品牌效益也堪称良好。

  如果,委托人张某辉,向国内几家影响大的媒体爆料,揭批其奶粉质量有瑕疵,必将严重地影响其好不容易才长期积累下来的品牌信誉,也势必导致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竞争力的大幅下降,造成其巨大的经济损失……我要打社会舆论的“草”!

  于是,我们以此为“攻击点”,提醒并警告雅某奶粉方面有这一弱点、痛点,不能对我的委托人张某辉的索赔要求一味地置之不理,否则我方委托人张某辉会被迫将自己儿子因被喂食雅某喜某力奶粉而发烧、腹泻的事实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公诸社会,以引发社会舆论对不良国际名企的鞭挞和对受害者的声援支持……

  我方律师的提醒和警告使雅某奶粉方面大受震动,他们产生顾忌,既不敢再继续久拖不理,也不敢到法庭上依法应战,担心舆论对消费者的影响会造成更大经济损失!最后只得心虽不甘却无可奈何地求和私了。此乃略施巧劲“打草惊蛇”而大获成功的又一经典案例……

  这封律师函谨慎措辞精准表达,着重强调:雅某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国际的大企业,雅某奶粉作为国际奶粉生产营销的品牌,其商业信誉的得失远远大过本案纠纷所需要做出的微小赔偿,希望雅某方面认清轻重,加以明智选择。否则,作为受害方父亲张某辉委托的代理律师,我们不仅要依法向瑞士雅某制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提出维权诉讼,还要将雅某奶粉质量低劣及含有金黄色葡萄球病菌等证据再行曝光于中国各类媒体,到时必将造成雅某奶粉品牌形象损失惨重,雅某奶粉的市场销售势必受到很大的影。如此后果,雅某方面遭受的经济损失必将远远大于本案纠纷所应付出的赔偿额……

  我方律师的心理威慑和利害分析,果然打动并说服了雅某方面。经由雅某方面的代理律师传达协调,最终雅某方面明智地作出舍小保大的选择,对我方委托人张某辉提出的过高的、超过了法定标准与范围的索赔要求与和解条件,也都痛快地给予了充分满足。

  就这样,一场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的消费者与商家的争端纠纷,在我们艺术化的博弈技法处理下很快得以彻底了结。

  结案启示:

  对于本案,如果按照常规思维的诉讼方法来处理:

  既然有张某辉家人购买雅某喜某力奶粉的购物票据,又有雅某喜某力奶粉含有金黄色葡萄球病毒菌素的法定检测报告,更有其婴儿服食该奶粉后致病治疗的事实等铁证,已足以证明雅某喜某力奶粉质量存在瑕疵;加之,受害消费者委托人张某辉已通过深圳市消委会等数家机构与商家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多番交涉协调,问题始终都得不到解决的前提情况,大多数律师对此,都自然而然地会选择直接依法进行诉讼,说实话,这本是顺理成章、按部就班、合情合理的选择。对大多数律师而言,如此处理,本无可厚非,也没有大错。

  但是,本消费维权纠纷案如果以正常思维进行常规诉讼,孩子被喂食质量问题奶粉后致病发烧、腹泻的病症,无论如何也算不上特别危重难治,病毒感染的小病,即使赔偿也只能按法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

  那么,由法官依法判决,顶多只能是赔偿购买奶粉损失款100多元,医药费200多元,再加上适当的交通费及维权误工损失等,统统累加顶多不会超过一、两千元人民币而已。如此小小病痛,根本不可能得到超出法定范畴的精神伤害或心理痛苦等方面的难以界定受损程度的补偿金!

  也就是说,本消费维权纠纷案要是经过法庭审理判决处理,受害方张某辉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获得1万多元的经济赔偿的。

  并且就一般情况而言,按常规诉讼方法提起的消费维权索赔诉讼,从起诉到审理判决,如果将一审二审法定程序走完,必然耗时长久,结果不论,仅诉讼时间至少一年半载。其间,消费受害者张某辉及其家人作为原告方,必将又耗费时间又耗费精力,无疑会增加更多的精神痛苦、心灵煎熬和后续无法获的满意赔偿物质损失的巨大不利结果。两相对比,一目了然,足见我的艺术化争端解决技法之神奇美妙。

  然而,我们在掌握雅某奶粉的市场经营状况,揣摩雅某制药有限公司的经营弱点后,以律师函的方式打草惊蛇,攻击其心理虚弱之处,使其主动积极地来回应我方的索赔要求,积极诚恳地与我方协商和解条件和索赔金额,结果是既免去了雅某方面因诉讼而受到更大市场信誉损害而可能造成的巨额经营损失;同时,也更为我方的委托人张某辉省去了长时间诉讼的拖累、麻烦和更大的精神痛苦,及依法确定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索赔目标损失,避免了“杀敌一万自损八千”的不明智结局!

  略施兵法计策,智巧地逼和貌似强势的商家,让商家自愿地对受害消费者我方委托人张某辉因孩子受到病菌损害而获得11000元,超过“法定”标准和范围的经济赔偿,这不仅直接挽回了张某辉家人购买奶粉及小孩致病所有的物质损失,更是弥补、安慰了张某辉一家老小因婴儿受病毒感染入院治疗而遭受的精神痛苦损害。

  古语道,和气生财,大多商家都遵从这一古训,不愿与受害的消费者对簿公堂,花点小钱能免于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本案子看上去案情不是特别重大,但其以艺术诉讼技法于法庭之外轻松、高效地解决本案争端的借鉴意义却是不容小觑的!艺术技法“打草惊蛇”,双方博弈以弱胜强,以巧智取,实乃上策,运用恰当,效果特佳。

  附:雅某奶粉调解案相关材料

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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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某奶粉质量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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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选自:汪腾锋著作《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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