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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师代理霉变甘蔗中毒致死案 一审胜诉获赔巨款

  一案三四年,两眼泪双流;忽闻捷报传,聊慰律师苦—— 汪腾锋

  由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颜某(殁年11岁)因食用霉变甘蔗中毒死亡纠纷一案,日前由深圳市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承担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赔偿金合计74元。至此,历经三年的案件暂时画上一个句号。

知明律师代理霉变甘蔗中毒致死案 一审胜诉获赔巨款

  儿童中毒身亡 知明律师道义维权

  当事人的幼子颜某于2015年2月10日晚食用在被告处购买的甘蔗后,出现抽搐、失明、昏迷等症状,送医抢救时,其呼吸和脉搏跳动停止。后转院至深圳儿童医院重症监护治疗,2个月后,2015年4月19日,经医治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深圳多家媒体对该起事件做了报道,一度引起社会和市民的广泛关注。在遭受丧子之痛的巨大身心打击后,颜某父母来到知明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为自己不幸的孩子讨个说法。

  检测报告出炉 我方当事人深陷被动

  颜某中毒事件发生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监管局介入调查,并由市区两级疾控部门开展调查处理。2015年2月15日至2月17日,市区两级疾控部门先后出具了包括检验报告、调查报告、调查续报、研判会议纪要等多份报告显示:由于实验室检验未检测出甘蔗中含有3-硝基丙酸,因此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颜某的中毒症状与霉变甘蔗有关。这无疑给我方当事人维权带来强大的负面影响和阻力。

  行政救济被驳 维权之路再遭坎坷

  面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调查结论,颜某父母更加痛惜和无奈,开始了漫长的维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撤销调查报告、重新检测”,还自己一个公道。期间,由本所律师代理经历了信访、行政诉讼的救济程序,先是信访部门以“申请无法律依据、申请事项不属于卫计部门职权范围”为由予以驳回。随后我方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先后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在主体、程序、内容、形式方面均已做到合法履职等为由,驳回我方起诉和请求,因此,我方针对调查、检测报告的强烈质疑而行使权利救济的大门被堵死。

  面对强大压力和阻力 艺术诉讼法终获胜诉

  在历经多种行政救济维权受阻的同时,本所律师于2015年4月向龙岗区法院提起生命权纠纷之诉。法院审理紧紧围绕被告出售的甘蔗是否存在霉变和受害人死亡与食用甘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两大关键焦点进行。由于疾控部门的调查报告没有确认霉变甘蔗和受害人死亡之间因果关系的存在,以及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政府监管部门均已做到合法履职,加之诉讼过程中我方委托的多个鉴定机构不予受理鉴定等诸多因素,使得民事案件的审理变得扑朔迷离,案件代理难度和不利影响之大可想而知。经过知明律师细心洞察证据材料,尤其从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搜集到当天售货员切除甘蔗红斑部分并补换无斑点甘蔗交给颜某母亲的视频录像提交法庭,以及在庭审中对事实方面情、理、法的综合阐释,法院认为:受害人死亡与食用霉变甘蔗存在因果关系证据链充分,事发后疾控部门通过“实验室结论”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颜某的中毒症状与霉变甘蔗有关不具有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当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因此“检测报告、调查报告、会议纪要不宜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所以,法院最终认为,本案的相关证据符合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并以此作出判决:依法支持我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至此,历时三年之久的案件以胜诉暂时尘埃落定,知明律师以其高超的艺术诉讼技艺、坚韧的维权信念、敬业的职业操守安慰了颜某父母、告慰了幼小的陨落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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