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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房分手难缠,汪腾锋主任轻松化解

  2013年8月15日,原告任某与被告罗某因婚约财产纠纷,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达成最终和解,原告如愿索回其所购买的房产所有权。

  2012年初,原、被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因双方感情发展良好,原告遂决定购买房产作为婚后居住。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经被告方强烈要求,原告顾忌双方婚恋关系稳定,将所购房产登记于被告名下。为购该房产,原告独立支付费用一百多万元,被告未支付任何购买费用。

恋爱赠房分手难缠,汪腾锋主任轻松化解

  后因双方关系恶化,2013年3月,两人最终分手。分手后,被告不光未将涉案房产归还登记到原告名下,反而恶言相向,态度嚣张,打算利用房产登记时的一系列法律认可的手续及文件,将此房产据为己有。

  无助之下,原告任某找到知明律师所,委托汪腾锋主任代其维权。接受委托后,汪腾锋主任指导团队律师迅速收集相关证据,凭借精深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诉讼技能,使被告当庭认识到自身不利局面,最终抛开幻想,主动求和,同意归还房产所有权。

  法律永远守护着正义,而汪腾锋主任,也再次凭着超常的法律技能,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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