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宝安区的某高档住宅区业主黄XX,在2008年夏的一天,偶然发现相邻住户的三楼楼顶安装有一太阳能设备,正常天气状况下,照射到对面楼顶太阳能设备 上的阳光大量反射到自己房屋的一至三楼房间内,强烈而刺眼的白亮反射光使人感到头晕目眩,身心烦燥,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日常生活。同时业主黄XX亦无法朝反 射光方向欣赏高价购买的优美小区居住环境。
为解决此问题,黄XX多次与相邻业主和包括小区物业管理处在内的众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交涉,在问题至今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黄XX慕名找 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主任,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结合案情和《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有关相邻物业使用的规定,汪腾锋主任对业主黄XX提供了 专业精准的法律意见。
黄XX感到十分满意,遂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主任及助理曹广辉律师作为代理人,在宝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邻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处立即拆除涉案 太阳能设施。目前,宝安区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正在开庭排期之中。此案所涉问题随着太阳能的普及应用在其它地方还会遇到。相信,本案的处理结果会对今后类 似案件的处理起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