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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销售三倍赔偿少不了
导读
2020年圣诞节前一天,广东知明所的张裕律师接到了一通非常紧急的电话:“张律师,您好!我是xx介绍来找你的。我在华强北买了一台电脑被骗了……那里的经理跟我约了今天19:30面谈,你能陪我一起去吗?”说话的人声音很哆嗦,我心想:这位消费者是遇到了什么人?怎么吓成这个样子?


欺诈性销售三倍赔偿少不了
 

案情回顾
事实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年12月9日这位年轻的医生在华强北购买笔记本电脑,他本想购买独立显卡的高端笔记本电脑,结果销售员一顿宣传,给了他一台已经停产的旧款压舱电脑,花了7100元。他回家后就发现电脑运行缓慢、掉电快,而且CPU也不是独立显卡,三番五次找卖家退货退款,卖家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医生不得不向消协投诉。最终卖家同意了退货退款,把他约到营业部,却又说他把电脑刮花了,要扣除498的保护膜费,还要签订不追究任何责任的协议书。面对电脑上指甲盖大小的连肉眼都看不清的印子,医生气得满脸通红,苦闷无处发泄,只好找律师求援。

张律师审查医生手中的证据,提出了先协商再诉讼的方案,陪着医生一起去谈判。接待的女店长态度非常冷淡,开门见山,要求出示电脑,退货退款可以,赔偿一分钱没有,声称自己的人没有任何过错,把他们像乞丐一样打发了。

医生更加坚定了要打官司的想法,希望对方退货退款并且承担三倍赔偿。可是本案还缺乏很多关键证据,现有的销售单据不能证明欺诈的事实,主张三倍赔偿把握不大,而且案件标的额小,立案后申请鉴定肯定消耗医生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很不值当。最后经过张律师指导,医生没有花一分钱就拿到了一份非常有力的证据,证明了电脑是停产的旧款笔记本电脑,而且价值在叁仟元以下。张律师还亲自去深圳市福田区工商所查到了被告负责人的身份信息。

维权结果

本案2021年1月11日提交立案材料,2021年3月22日开庭,2021年4月23日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判决后,被告表示不上诉,并在2021年5月12日履行了判决义务。拿到赔偿款的那天,医生非常激动而欣喜:“张律师,谢谢你!如果不是你,案件不会这么顺利!你颠覆了我以前对律师的不好印象。”


欺诈性销售三倍赔偿少不了
 

律师讲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位消费者都能迅速地准确地识别出欺诈行为,往往是事后得知。而且消费金额不高时也不会收集录音、发票等纸质证据,但是事后的微信聊天记录如果有显示卖家回复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还有官方客服的回复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明。当然,遇到纠纷第一时间委托律师来处理,肯定是非常明智且正确的,拖延越久越消耗自己时间和金钱成本。朋友们,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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