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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师代理原告行政诉讼再胜诉,当事人位于故宫旁的两套房产得保留

  行政诉讼原告胜诉不易,取得实质性胜诉更不易。知明律师在皇城根下再获胜一局。日前,由本所李志勇律师代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收到判决书,判决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两个被告败诉。限期拆除决定书判决撤销!我方当事人(原告)在北京市核心区(北京二环内核心地段故宫附近)两处房屋得以保留。

 

知明律师代理原告行政诉讼再胜诉,当事人位于故宫旁的两套房产得保留

老北京胡同(图片来源网络)
 

北京业主突收《限期拆除决定书》

历史自建房究竟是否违法建设

  北京市民周某家庭在北京二环内核心区某胡同内拥有两处自建房屋。其中一处是周某公公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建造,另一处是周某夫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建造。两处建筑物建成多年,从没有任何行政机关对这两处自建房屋以违法建设为由进行过查处。除此之外,北京市法院、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还给赵某(周某已去世丈夫)颁发过两块红色出租房屋铁牌。铁牌上印出租房屋地址、房主姓名、编号、准租间数、准住人数,并刻有北京市法院、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名称。在编号为京某字1XX号的贴牌上还注明了自建二字。这两块铁牌充分证明了北京市法院、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承认这两处自建房屋的合法性并登记发牌予以认可。但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于2018年4月向周某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声称周某家庭的两处自建房屋为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周某完全不能接受行政机关这种反复无常侵害原告利益的决定,遂先向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出意外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维持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周某被迫向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政府行政复议维持执意要拆除

老北京业主请知明律师法院维权

  周某慕名找到了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李志勇律师,委托他作为其代理人参与一审诉讼。李志勇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我方当事人(原告)家庭的两处自建房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我方当事人及其公婆等六七口人都曾“蜗居”在胡同内的四十多平方米的居室,其拥挤程度可想而知。原告家庭是被迫在胡同内自建房屋解决全家人的居住需求。我方当事人家庭建造自建房屋行为完全合理。这是人民群众迫于生活所需要不得不自建的建筑物。况且两处建筑曾经得到了北京市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出租铁牌认可其合法性。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应该严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既然当时承认或默认了我方当事人家庭两处涉案自建房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应该现在又以事后的法律法规处理原告方的几十年前的所谓违法建设行为。况且被告(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如果处罚的是我方当事人的一种违法行为,也存在失效过期的问题。另外涉案建筑附近还有类似的建筑物,被告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却以历史遗留问题的理由不予查处,这是非常明显的执法不公。执法不公也是违法。被告准备简单粗暴拆除我方当事人一家赖以生活的房屋,也不准备给予任何补偿。这种粗暴简单过度的行政行为明显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害。此外,本案另一被告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没有依法纠正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的违法且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应该予以撤销。李志勇律师在原告周某处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庭审现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知明律师力证被告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清

  在法庭上,李志勇律师从法理情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本案中《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违法性,悖理性,无情性,依法应该予以撤销。被告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其监督职责,《行政复议决定书》应该一并撤销。最终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北京市某城区城管局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一并撤销北京市某城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虽然一审判决并没有完全否认被告行为的合法性,但这个判决也是法官在目前行政诉讼环境下能作出的最大保护原告利益的判决。
 

知明律师代理原告行政诉讼再胜诉,当事人位于故宫旁的两套房产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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