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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皇宫”案之庭后暗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23)

“海上皇宫”案之庭后暗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23)

  第二部:律师侠义 依法援救“海上皇宫”

  9. 庭后暗战

  《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已有二十多年,但行政诉讼制度的运行一直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行政权的过于强势和司法权的过于弱小和缺乏起码的独立性。美国建国时期的政治家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曾经就司法独立性问题讲过非常精辟的一段话:“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计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在任何置司法人员的财源于立法机关的不时施舍之下的制度中,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分立将永远无从实现。”这段话本来说的是美国三权分立中的立法权与司法权相互独立的问题,但对于中国当下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相互独立问题也是非常贴切的。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人民法院的人、财、物直接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控制,这就决定了人民法院很难对当地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诉讼管辖权。人民法院不愿意得罪政府,所以就不愿意受理“民告官”案件;受理了也很少直接判决政府部门败诉,而是喜欢调解结案,或者干脆采用久调不判的拖延战术,逼迫原告撤诉了事;即使少数案件判决被告败诉,也很难对政府部门强制执行。这就是行政诉讼“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的根源。

  汪腾锋律师在两次庭审后没有像郭某某那样表现出应有的乐观,正源自于他对中国行政诉讼现状的清醒认识。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也印证了汪腾锋的担忧。汪腾锋在张广斌的配合下早已经完成了5000千万元索赔证据的收集、整理和提交工作,但是他们迟迟没有等来重新开庭的通知,多次询问也始终得不到法院的明确答复。看到被拆除大半上层建筑的海上浮岛荒凉地漂浮在海上,任凭风吹浪打,日晒雨淋,逐渐成为荒岛废墟,郭某某的心灵同样倍受煎熬。另一方面,媒体对“海上皇宫”案件的关注热情也慢慢烟消云散了。

  两个月之后,郭某某没有等来法院的通知,却收到了一份不寻常的邀请,深圳市委余副秘书长要见他。原来,经过市、区两级法院联合研究,认为龙岗区海洋局很可能败诉,并向政法委作了汇报。忧虑于此案败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潜在风险,市委特派余副秘书长处理此事,让他出面亲自与郭某某个人商量解决方案。作为一名成功的商人,郭某某在商场上胆识过人,敢打敢拼,但对于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强势,不能轻易得罪,他也是心知肚明的。因此,面对政府方面率先提出的和解意向,他在短暂思考之后,马上表态:“只要不拆浮岛,放它一条生路,我没有任何特别要求!”

  得到郭某某这样的答复后,余副秘书长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此事。另一边,一直在密切关注诉讼进程的汪腾锋律师,也在第一时间,收到了郭某某的消息。听到郭某某的“好消息”,汪腾锋久久无语,挂断电话后,他发出一声长长的叹息,既然政府开始过问了,一切又岂是那么容易了结的?

  郭某某的大度和宽容并没有换来政府部门的“善报”,被告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一度再次变得强硬起来,甚至想一鼓作气,彻底摧毁这座存活八年之久“海上皇宫”,彻底消除被再次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的可能性。感受到对方态度的转变,郭某某回过味来,也终于意识到汪腾锋当初沉默的深意,于是他再度向汪腾锋律师求助,汪腾锋也没有推辞,而是尽力施展他高超博弈韬略,来帮助郭某某赢得维权斗争的最后胜利。对于这样的为了权利的斗争,汪腾锋律师当然并不陌生,多年累积,经手的行政案件遍及全国,尽管各地政府的法制意识参差不齐,但每一次,他都能顶住压力,凭借着高超的法律技能,巧于应对,斗智斗勇,高超博弈,最终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看到汪腾锋为自己如此坚持,郭某某在感动之余,决定再次发动自己的人脉,遍请全国的行业专家,为“海上皇宫”一案举办一次高规格的论证会,以便为“海上皇宫”案的胜诉提供理论支持,向政府部门施加压力,从侧面呼应汪腾锋的法律维权行动。但他想尽办法联系到一些有舆论号召力的法学专家,都因为此前“海上皇宫”的媒体风波,特别是顾忌案件被告的深圳市政府背景,纷纷婉言谢绝了邀请,论证会一事,就此胎死腹中。得知这一结果,郭某某有些心灰意冷,汪腾锋沉默良久,才一脸坚定地说道:“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汪腾锋的坚韧,让郭某某找到了继续战斗的勇气,于是,两只大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的确,参与行政诉讼,公开与政府为敌,是需要勇气和侠义精神的,而平常名头很大的专家学者或者大律师,一旦到了要与政府针锋相对、对簿公堂的时候,多少都会瞻前顾后、逡巡不前甚至畏难退缩。这也是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可以理解,因为在中国“官本位”流毒深远的社会环境下,挑战政府权威是有很大风险的。正如本书第三部分我们将详细讲述的,汪腾锋律师仅仅是在媒体上就“海上皇宫”案件发表了不利于政府的观点,就遭到了深圳市政府的严厉打压,并由此引发了汪腾锋诉深圳市政府法制办的名誉权官司。

  面对迟迟没有到来的开庭通知和判决结果,汪腾锋顶住外界压力,依照法律程序,多次向法院发函催促,强烈要求对案件尽快做出公正的判诀。而汪腾锋和郭某某的坚持,也终于收到了效果。2011年底,深圳市中院分管副院长同时约见了郭某某和汪腾锋,试图就“海上皇宫”一案,与他们进行一次深入的“交流”。副院长显然是有备而来的,他就前两次庭审中原告方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多次出语试探,但都被汪腾锋凭借着详实的证据和机智的论辩,给坚决驳回去了。多番试探之后,副院长也只好放弃。当时的情形是,法院方面不能判决政府方面败诉,也不敢贸然判决原告败诉,只得继续采用行政诉讼上见怪不怪的“拖”字诀,试图以拖待变,或者不了了之。

  我们把这一节冠以“庭后暗战”之名,读者诸君也许纳闷,怎么看不到这里有什么飞檐走壁、刀光剑影的情节,也好像感受不到汪腾锋律师的侠肝义胆和独门绝技?那么请阅读汪腾锋律师2012年2月6日公开发表的一篇博文,他在文中就“海上皇宫”案件指名道姓单挑当时的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姜建军,难道你还看不到汪腾锋律师为了维护法治权威和公平正义而“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英雄气概和侠义精神吗?

“海上皇宫”案之庭后暗战——“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23)

  这是2012年1月12日《晶报》A8版报道深圳市人大代表讨论发言时引用的市人大代表姜建军的原话:

  龙岗发生过一件事情:海上皇宫。当时我们去处理,问题非常突出,对方借着某些媒体施加压力。我们开会研究时就说,法院应该依法审理,但一定要考虑案子判决后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那是法律的悲哀;如果谁都可以搞个违法的海上设施,法院还支持它,那我们就不是人民法院了,以后大家都会去海上搞违法建筑。法院不是谁运用法律技巧进行博弈的场所,而是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点一定要真正把握做到位,才能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昨日,市人大代表、龙岗区区长姜建军在分组讨论会上谈起他对法院秉公处理“海上皇宫”的看法

  图88:2012年1月12日《晶报》A8版扫描件,红色矩形框中为姜建军的人大发言内容。

  显然,深圳市人大代表、龙岗区区长姜建军和我们在前面“延伸话题”中说过的很多普通中国人一样,不知道或者不理解行政诉讼只审被告(政府部门)不审原告(行政相对人)的基本常识!

  这是汪腾锋律师的博客文章原文:

  “海上皇宫”案不容地方政府干扰司法审判

  ——驳深圳市人大代表龙岗区长姜建军的谬论

  据媒体报道,春节前深圳市的人大会议上龙岗区区长姜建军先生在分组讨论会上谈起他对法院秉公处理“海上皇宫”案看法时,公然表示“我们开会研究时就说,法院应该依法审理,但一定要考虑案子判决后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法院不是谁运用法律技巧进行博弈的场所,而是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一点一定要真正把握做到位,才能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作为“海上皇宫”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经友人提醒我查阅了区长大人的言论,初初一看让我不胜愕然,继尔惊叹。区长大人的看法通篇虽谎称着公平和正义,实则贯穿着两个字“法盲”,骨子里透着霸权与蛮横!

  我们不妨简单解析一下姜建军区长的说辞就一目了然:

  首先,姜区长说“我们开会研究时就说……”开宗明义,区长大人已公开坦露其以权干法,以权压法之内幕!法院如何秉公处理“海上皇宫”案,那完全是龙岗区人民法院自行决断的独立司法之权力,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如何还能在法院之上去研究决断“海上皇宫”案的是非对错呢?!如此荒唐可笑,不仅坦陈官方要仗权欺民,更显出无法无天的霸气,似乎视法律为玩物!

  其次,姜区长说:“法院应该依法审理,但一定要考虑案子判决后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此话本身不仅自我否定,更重要的是它从根本上否定了法院依法审理的神圣职权。既然法院应该依法审理,则又何来以“但一定要考虑判决后产生的影响和后果”来要挟和制约法院的依法审理呢?!既然法院是依法审理,则其合法判决结果当然是至高无上的,是绝不应受某些人们的好恶感受而左右,无论判决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如何,只要它是合法司法的正确结论,则当然是无所顾忌的!由此显而易见,姜区长的发言核心要旨是不赞成法院依法审理的,而是要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其区长大人等的颜面和感受——绝不愿承担可能因违法行政遭受的败诉后果与影响!其中隐约闪现着不甘承受败诉结果的绝望与怨愤!

  作为一名专业法律工作者,我以为法治的公平与正义根本体现在司法的公平与正义,首先更体现在法律程序的公平与正义,此乃世界公认的“帝王原则”。作为一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海上皇宫”案经由人民法院通过规范的司法程序进行审理裁判,其结果无论是否满意,任何一方只能再依法律程序去进行护法维权,而绝不应借助非法途径包括官方借助强势地位运用官方渠道资源对法院司法进行非法干扰。姜建军作为一区之长,理应遵法守法,而绝不应以权干法,高调发言,非法施压,影响本区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工作。姜建军作为人大代表,更应知法守法,而绝不应表现出法盲形象,在人代会发表与法无知、以权压法,企图左右本区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工作的错误言论!

  再次,姜区长说:“法院不是谁运用法律技巧进行博弈的场所,而是代表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这一点要真正把握到位,才能保证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姜区长这段指示性话语,通透着对法律的无知和不尊。法院当然是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包括法律技巧)进行博弈的法定场所,这是有上至宪法,下至各部门程序法等大量明确界定成文备查的。法院绝不是任何法盲运用粗俗武力进行博弈的场所,也绝不应成为某些特权人物强权干法,霸权欺法的愚民场所!它一定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是非对错博弈场所!

  综上解析,我们不难看出“海上皇宫”一案至今之所以审后久拖不决的内在真实缘由了。由此,也窥见“海上皇宫”一案被告方行政违法错误责任于法难逃!正因如此,人们才有幸聆听到区长大人的不法呼号。

  笔者作为几十年经历的法律工作者,深以为:法治社会,公民社会,任何人无论官民均无权凌驾法律之上:或以权压法,或以钱欺法,均应严守法度,一切是非对错都要按法律程序经由公平独立的司法审判决定。我们尽可以精心尽力地运用法律知识技能去甄别判断是非,却绝不可用权势钱财去随意玩弄法律!精益求精地运用法律那是敬业精业的表现,粗俗地人情化玩弄法律那是对法治的亵渎!

  我真诚地敦请,姜区长们放平心态,放低心气,回归法治正途期待公正的司法审判:如若“海上皇宫”案确属是官家违法行政败诉,就应拿出胸襟反躬自省,敢于担当,及时纠正完善政府各权职部门的规范行为,争取今后不再违法,避免少犯错误,这样才不愧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长官身份;如此才符合人大代表的资质。希望今后政府长官、人大代表尽可能少一些法盲无知者,多一些遵法守法者,唯有如此才是真正高效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正道!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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