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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14)

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14)

  第一部:“土豪”郭某某和他的“海上皇宫”

  13、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

  政府部门的“六道金牌”,道道都是催命符!看来“海上皇宫”难逃被强拆的命运。但是“海上皇宫”的顽强生命力,岂是一个“拆”字了得?暂且卖一个关子,读者诸君且看《“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第二部 侠义律师汪腾锋拯救“海上皇宫”》,便有分晓。

  “海上皇宫”被强拆,是一个没有赢家的结局,然而符合公众情绪的浅薄媒体仍然为此欢呼“胜利”。2011年4月9日《晶报》报道了“海上皇宫”在前一天被强拆的消息,并配发了《“海上皇宫”倒塌印证法治在挺立》的社论(图59、60、61),全文如下:

  “海上皇宫”作为一个社会影响巨大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标本价值,在违法与执法的角力之间,必须让执法更有力;在人治与法治的角力之间,必须是法治取得胜利。在这场资本、执法部门和公共舆论之间的多边博弈过程中,法治成了最终的胜利方,民意也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有力回应,正义的价值得到彰显

  “海上皇宫”从昨天开始被依法强制拆除,意味着这一社会影响巨大的海上违法建筑是去是留的悬念,在经过多番博弈之后终于尘埃落定。

  媒体对“海上皇宫”违法使用海域进行监督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广东省有关部门和深圳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组查实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占用海域,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不符合用海审批条件,一直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省、市、区三级海洋主管部门也没有对其用海作出过任何批文。该公司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深圳市龙岗区海洋局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执法过程并不顺利。“海上皇宫”试图曲线突围,通过办理养殖登记证等方式谋求继续存在下去的空间。这一动向一度让公众担心“海上皇宫”是否还像过去那样来一出新的金蝉脱壳。因为,晶报当初报道“海上皇宫”的时候,违建主人就曾经高调宣示,拆掉“海上皇宫”的概率,如同地球撞月球。现在被强制执行的事实则表明,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治之上。

  在媒体的进一步监督下,深圳法院不负众望,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丽的“养殖登记证”被收回,该公司被责令将海上构筑物拖离深圳海域或自行拆除,恢复海域原状。由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龙岗区有关方面决定依法强制拆除,并于昨天启动执行程序。拆除工作将在尽量减少对周边海域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的情况下,安全有序地进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拆除进展情况,同时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这一切都表明,深圳职能部门在处理海上皇宫问题的过程中,坚持依法、依程序处理,并做到了公开透明。

  回顾这一案例的曲折过程,前前后后延续了七年多,意味着博弈也持续了七年。“海上皇宫”作为一个社会影响巨大的典型案例,具有一定的标本价值,在违法与执法的角力之间,必须让执法更有力;在人治与法治的角力之间,必须是法治取得胜利。在这场资本、执法部门和公共舆论之间的多边博弈过程中,法治成了最终的胜利方,民意也得到公共管理部门的有力回应,正义的价值得到彰显。

  “海上皇宫”的倒塌,是法治的挺立;对海上皇宫的强拆,即是对挑衅法治行为的强拆。深圳进入新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十二五”期间将更加重视发展的质量与品质,对法治的要求也必然更高。“海上皇宫”被强制拆除,彰显了法治精神,向社会传递出坚守法治的城市品格,无疑会进一步增强市民对深圳法治的信心。

  这一案例也给企业上了一堂如何依法经营的教学课。“海上皇宫”的创建者曾经非常自豪地享受他的得意之作,但因为藐视法规,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前提下就开始建造营运,无论是否美轮美奂,其“成就”注定只能昙花一现,不受法律的保护。这一案例再一次说明,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必须通过法治建立诚信和公平的秩序。

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14)

  图59:2011年4月9日《晶报》头版扫描件。

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14)

  图60:2011年4月9日《晶报》A05版扫描件。

舆论欢呼没有赢家的“胜利”——“海上皇宫”案终极大揭秘(连载14)

  图61:2011年4月9日《晶报》A02版扫描件。

  延伸话题:资本家、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

  “资本家(capitalist)”一词已经从我们现代生活常用语汇中淡出,但年长一点的中国人的脑海深处还残留着过去意识形态教育留下的“资本家”、“剥削”、“剩余价值”等印记,这是因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学说的鼻祖卡尔•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一书将资本家定义为占有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并控制着整个生产过程,依靠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为生的人。

  实际上,马克思简单地将资本家定义为剥削者是既不全面,也不客观的。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之所以由企业主(资本家)享有,即企业主对企业享有剩余索取权,是因为企业主是整个企业的经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用大白话说,企业经营活动既可能盈利(产生剩余价值),也可能亏本,这个风险是由企业主(资本家)承担的。而雇佣工人获得固定工资,不用承担企业经营风险,即使企业破产清算了,法律规定工人的工资也必须得到优先支付,除此之外,国家的税费、企业债权人的债权等也要在企业主之前得到满足,最后企业主却很可能会血本无归。而收益与风险匹配是现代财务管理学的基本原则,既然企业主承担了企业的主要风险,就应当有权享有企业创造的剩余价值(现代财务学更喜欢用“经济增加值”的概念)。

  由于过去总把资本家与剥削者划等号,导致很长时间以来,现代汉语中的“资本家”一直是一个很负面的词汇。但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人逐渐摒弃无谓的“姓资姓社”意识形态争议,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用“企业家”一词取代了“资本家”。先富起来的人群当中很多就是“企业家”,因此,“企业家”逐渐成了一个褒义词。在当下语境中,随着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而取代李嘉诚亚洲首富地位的马云这样的企业家,已经成为万人敬仰的民族英雄了。现在国家上下大力提倡创新和创业,而鼓励创业实质上是鼓励人们去做企业家!创业者可以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一旦创业成功成为企业家,也能解决其他很多人的就业问题,这样既为自己创造了财富,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是从法语中借来的,其原意是指“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家大体分为二类,一类是企业所有者企业家,作为所有者的他们仍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可谓集公司股东和公司高管的身份于一身;另一类是受雇于所有者的职业企业家。但在更多的情况下,企业家只指第一种类型,而把第二种类型称作职业经理人。

  企业家之所以成为企业家,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一种“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而企业家精神的灵魂是创新。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一个企业最大的隐患,就是创新精神的消亡。但创新不仅是“天才的闪烁”,同样也是企业家艰苦工作的结果。创新可以说是企业家活动的典型特征,从产品创新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组织形式创新等等,成功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创新无所不在。创新精神的实质是“做不同的事,而不是将已经做过的事做得更好一些”。所以,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更象一名充满激情的艺术家。

  除了创新之外,现代经济学家还习惯将企业家精神与风险(risk)或不确定性(uncertainty)联系在一起。没有甘冒风险和承担风险的魄力,就不可能成为企业家。纵观现代知名企业的成长历史,1939年在美国硅谷成立的惠普、1946年在日本东京成立的索尼、1976年在台湾成立的Acer、1984年分别在中国北京、青岛成立的联想和海尔,还有如今的传奇企业家马云于1999年带领17人创立的阿里巴巴,虽然这些企业创始人的生长环境、成长背景和创业机缘各不相同,但无一例外都是在条件极不成熟和外部环境极不明晰的情况下,他们敢为人先,第一个跳出来吃螃蟹。人们常说,企业家(俗称老板)是为自己打工的人,雇佣工人(员工)是为他人打工的人。同样都是“打工者”,唯一本质区别是前者要承担企业的全部风险,后者只需关心自己的工资是否有保障。

  郭某某和“海上皇宫”的故事,是企业家创新和冒险的故事!但郭某某和“海上皇宫”的遭遇表明,我们这个社会还远没有达到能够理性看待企业家及其创业活动的成熟程度。一方面我们在表面上呼唤企业家,崇拜企业家,羡慕企业家;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对如何营造良性、健康的企业家生存机制和环境不够重视,而我们对待企业家的态度实际上并没有超越我们的古人叶公好龙的境界。

  (第一部连载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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