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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腾锋律师团队代理贵金属交易欺诈案辨析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国银达公司的相关人员及市场代理的多次承诺“企业正规、手续规范且免收任何手续费,还可以24小时实事交易”等,游说陈女士到国银达公司的金融交易平台进行贵金属交易。期间,国银达公司的相关人员在没有为陈女士办理客户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开户通知书、交易资金第三方保管协议书等开户手续的情况下,指使陈女士到指定银行开通电子银行并将其设定为交易资金账户,进而又将该账户的资金转入到国银达公司的贵金属交易软件账户内。

  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一个月,厄运就从天而降。4月12日,国银达公司的贵金属交易软件发生故障,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对此,国银达公司先是指导维修,但始终未能恢复,后又辩称软件版本过旧需要升级,但却没有提供升级程序。直到4月15日系统自行恢复后,陈女士发现自己的30万交易资金已经损失殆尽。愤怒不已的陈女士将百般抵赖的国银达公司公司告上法庭,并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律师团队代理本案。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国银达公司是否存在违规开户?是否在未完成办理开户手续的情况下,为陈女士开通交易账户;

  3、国银达公司对陈女士的开户手续是否存在伪造或冒充签名的情形。

  三、判决情况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国银达公司赔偿原告陈女士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四、案件辩析

  经汪腾锋律师经分析,在上述过程中,被告国银达公司并没有为客户办理规定的开户手续去开通实盘交易账户,并诱使客户实盘交易的行为,已经涉嫌金融违规及欺诈客户。虽然法理简单,实际举证却非常困难。不过,经汪腾锋律师调查研究后发现:国银达公司仅仅是昆明贵金属交易所的结算商会员单位,进行二级结算和集中化交易。陈女士的办理的贵金属交易平台虽然名义上由国银达公司提供,但由于国银达公司本身并没有一级结算资格,上述的交易行为还应当需要昆明贵金属交易的同意和许可。

  但奇怪的是,国银达公司在没有为陈女士办理手续却能让陈女士直接开户交易,其中间又是如何获得昆明贵金属交易所的同意和许可的呢?对此,汪腾锋律师大胆猜测:国银达公司很可能以伪造签名的方式编造了陈女士的“开户资料”,再交由昆明贵金属交易所审查,继而骗取了昆明贵金属交易所同意和许可后,向陈女士开放平台交易权限。而上述举证所涉及的“开户资料”原件,很可能就保存在具有一级结算资格的昆明贵金属交易所。

  为此,汪腾锋律师采取了以下的办案策略:首先,在首次庭审开始后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向昆明贵金属交易所调取陈女士的开户资料,并成功地调取了陈女士的《昆明贵金属交易所开户申请表》。接着,再就上述获取的《开户申请表》上面的陈女士签名笔迹,向法院申请文书司法鉴定。最后,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进行的文书司法鉴定确认:上述《开户申请表》上面的陈女士签名笔迹,并非陈女士本人笔迹。由此证实了汪腾锋律师合理猜测!

  在获得上述鉴定结果后,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本案。此时,汪腾锋律师本案作出正式的代理意见,认为:贵金属交易市场行情起伏较大,利润风险均高,对于如陈女士这种长期脱离工作岗位的家庭主妇等非专业个人投资者而言是很难把控的。因此,被告国银达公司作为昆明贵金属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及专业的贵金属交易平台的二级结算单位,在没有与原告陈女士签订开户通知书的情况下,不惜伪造签名骗取审批,并开通了陈女士的昆明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账户,最终直接导致了陈女士损失了30万元的客观事实。因此,国银达公司存在明显过错。根据“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民法原则,存在主要过错方的国银达公司应当赔偿陈女士的30万损失。

  在经过汪腾锋律师精心运筹下,原本能说会道、滔滔不绝的国银达公司法务代表被气得哑口无言。最终,人民法院基本同意了汪腾锋律师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国银达公司赔偿原告陈女士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五、心得总结

  本案涉及贵金属交易涉嫌金融违规、欺诈客户的情况,在沿海城市十分常见。但很多被侵权人往往因为损失不大,又觉得打官司代价太大、耗时太多,往往采取自认倒霉的态度。这不仅使维权往往成为了一时半刻的口号,并最终不了了之,更让某些欺诈得手的贵金属交易公司及人员得以逍遥法外,继而继续欺诈其他善良的消费者。

  事实上,也正是由于双方财力及地位的不对等,贵金属交易公司往往会在与客户交易的过程中,有意识地设下很多法律陷阱,使自身获得各种免责事由。但所谓“邪不能胜正”。本案中,国银达公司本想通过看似天衣无缝的材料,却被汪腾锋律师一眼识破。通过一次争取调取及一次文书鉴定,汪腾锋律师彻底打垮了国银达公司“铜墙铁壁”,并最终取得了胜诉判决。这也为众多年轻律师同行如何办理贵金属交易欺诈案件,提供了一个解决思路,极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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