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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某某事件得到的教训

  【作者:廖锐斌】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廖锐斌

  刚踏进知明所,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面临着诸多风险,可谓“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也许众多刚入行的实习律师会把解决生存问题置于首位,此举无可厚非。咋一说来,或者有人会反问我“难道你就不为生存问题操心”。正所谓“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如果说我从来没为生存问题操心的话,那也许是一种“最低级的欺骗”。 然而,在我脑海这片疆土里,伫立着一位哨兵,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称得上“戒备森严”。防备什么?一位不宣而战的敌人——风险。

  哲学有云 “实践出真知”,又或者按照我们平常的说法“不断的实践可以不断积累经验”。然而,是不是“踩了地雷才知道爆炸的威力”呢?如果有人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那我会拱手称佩服,皆因我付不起这样“伟大的”代价。话说回来,我可没有否定“实践决定认识”的哲学原理,只不过我倒喜欢从他人的实践中总结成自已的经验罢了,说得好听一点,是“精明”,难听一点,那叫做“抠门”。

  从律协的网站上,我看到了一个对申XX实习律师的处罚决定:经查实: 广东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申XX,于2009年3月23日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上论坛题为《法律其实最不讲理》的帖子后跟帖发表了严重侮辱律师行业、给深圳律师的职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不正当言论。为规范言行,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深圳律师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风貌和执业素养。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四十九规定,经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办公室全体委员审议,决定对实习律师申XX给予警告处分!

  这个处罚决定,并不是我偶尔看到的,老实说,其实我经常登录律协的网站特意地去挑选这些处罚决定来看。那又是不是人家受罚了,我就喜出望外呢?不是,绝对不是,因为我不是一个“把自已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的人。如果说“那你得到的教训或警示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啦”,甚至骂我“贱格”,那我绝对不会否认。因为起码我没有违法违规就得到了警示,我没有付出任何代价我就吸取了一个教训:

  实习律师申XX“律师其实就是妓女,谁给钱就给谁干”的不当言论,是不应该随便在论坛上发表的。推而广之,我们实习律师应该在适当的场合说适当的话,因为我们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我们的职业形象问题。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都是依靠律师们长期以来自觉遵守职业操守而建立起来的,说来也不容易。我们的一句话,不单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形象,很多时候会牵连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我个人甚至认为,一个律师的不正当言论,可以动摇一个社会,扰乱一个国家。因此,既然我们踏进这个行业,只要你还存在于这个行业,无论你喜不喜欢,都必须自觉遵守行业规矩,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

  实习律师申XX受罚事件,也许算不上什么大风险,但也告诫了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守好我们的言行,少遭点风险,少惹点麻烦,慢慢成长,成就伟大!对于实习律师申XX,我并没有唾弃他,我甚至感谢他,因为从他这件事中我虽然写不出文采飞扬的大作,但起码总结出真实而可贵的教训与经验!

  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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