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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合伙律师所管理的几点浅见

  【作者:汪腾锋】

  律师制度在中国恢复近20年来,合伙制律师所在我国实行推广为时不长,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呈现出方兴未衰、日见兴盛的势头。正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搞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努力使合伙制律师所成为高素质、高档次现代化的法律服务机构,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则越来越成为律师界关注和研究的紧迫问题。笔者就此略谈以下浅见,请同仁斧正。

  一、所务公开,决策民主

  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一乡一村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事务必须公开,决策必须民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而言,尤其应强调,所务公开,决策民主。只有所务公开了、决策民主了,才能广纳善言,集中正确的意见,凝聚集体的智慧,防止主观武断和盲目决策所带来的工作失误,有效地推动工作地发展。为此,合伙所应极力避免负责人暗箱操作,独断专行。

  二、管理规范,制度兑现

  合伙制律师所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初期主要是靠彼此之间的友谊信赖和志趣来维系的,但随着律师所的发展,合伙人之间必然会在管理上出现分歧及个人利益的冲突,为此,首先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范,而仅有一套完善的管理规范仍是远远不够的,实践表明,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才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落实执行管理规范就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约束、监督及奖惩机制。以免有章不循、图有虚名。否则制度的订立只是摆花架子给人看,所内的管理仍然会混乱不堪,严重地阻碍律师所的发展。

  三、财务公开,收支明晰

  财务问题历来就是合伙所每位合伙律师所关心的根本问题。财务问题处理的不公平、不合理,必然会影响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影响合伙人及其他律师的积极性。财务公开、收支明晰是合伙所成员的共同要求和关注重点。这一根本问题处理不善必然导致合伙所内部混乱、人心涣散,成为律师所发展的桎梏。

  四、营造氛围,增强凝聚

  律师工作独立性较强。律师来自四面八方,经验、性格、阅历各不相同,且日常相互处于一种分散、流动的状态中。合伙制律师之间更是显得十分突出。对于合伙制律师所而言,怎么协调、统一管理,单靠纸上的规章制度,显然是十分乏力的。为了强化管理效能,合伙律师所必须营造一种“和谐、进取”的文化氛围。以统一的精神理念和共同的追求目标来摄领全所,使合伙所全体律师形成一个凝聚的团队。

  要做好上述一切,使一个合伙所管理上水平、上档次,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高素质律师所。则必然要求其具有一名合格称职的负责人,一名合格称职的负责人是律师所走向成功的关键所在。而一名合格称职的律师所负责人,必须具有“公心、热心和相应的能力”。

  首先,有了“公心”,律师所负责人就会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也就可以正确处理集中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公生明,廉生威”。负责人要心胸开阔,勇于拒功揽过,善于协调关系,有了“公心”就有了团结的基础,有了“公心”负责人不仅不会制造矛盾,而且还会消除和避免矛盾的产生。这样,负责人自然可以带领一班律师形成一个充满朝气的团队。

  其次,有了“热心”,律师所负责人才会体现奉献精神,为律师所的生存和发展,为全体律师的利益去奔波操劳。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律师所的各项管理工作,不致遗误所务工作。

  再次,“相应的能力”是合伙所负责人是否合格称职的重要标准。一个所是发展进步还是停滞倒退与所负责人是有很大关系的。他的思想和行动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了整个合伙所的发展。一名合格称职的所负责人,自身必须具备良好的理论知识素养和思想修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这样,他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时常走在前头,高屋建瓴,在律师所营造出一种“和谐、进取”的文化氛围。带领全体律师共同前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使律师所逐步兴旺发达,真正走向成功。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汪腾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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