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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的再思考

  【作者:汪腾锋】

  李庄案初审尘埃落定,被判2年6个月,几乎顶格判罪。此种结果早在笔者前文《律师同行,李庄们应三戒》中预判了的,并无任何意外,然而李庄案庭审及初判之 后,笔者所略见略闻的“李庄自辩书”“李庄案辩护词”以及铺天盖地而来的各种评议,诸如“李庄被判刑是中国法治的倒退,李庄是英雄”又如“李庄是败类,被 判罪是活该”等等等等,截然相反的两种评议,极端鲜明。对此,又引发了笔者下述的再思考:

  思考一,中国的法治是否到了该作必要调整的时刻。

  当今世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已成滚滚洪流势不可挡,当局者是否应顺应时势,顺历史潮流而动,及时必要地调整法治规范,特别是司法执法规范,不致作末势之强 驽,终被强风推垮?!那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只许我放火,不准你点灯之霸道专治作法是否应作及时自我修正呢?!苏俄前车,东欧倒墙均前去不远,当权掌势 者是否引为足戒。此思考之一。

  思考二,李庄们是否应明智守规。

  李庄被判重刑(仅对涉罪法条而言),其实早已必然之结果。李庄本人在自辩书结尾早已“明智”地预告了,但其辩护律师出于职责等所需仍“顽强地”宣称李庄无 罪,与李庄本人相比似乎不够“明智”。一如李庄类律师,特别是不少的京城“八旗族律师”,确实勇气可嘉,胆气可贺;然而似乎缺少了些该有的明智;任一国 度,但凡军警司法都是国之根本,社稷公器,绝不容忍公然抗击、咆哮藐视、狂妄冲撞的,此乃李庄们不智之处;京城八旗作风,招摇过市、长臂取“物”,通吃天 下,特权揽业,以致反被委托人举报,真乃李庄们今后足以为戒的。此思考之二。

  思考三,社会大众是否应看到前进的希望。

  李庄事件,社会大众应多一份理性,少一份感性;多一份正义,少一分偏私;多一份冷静,少一份鲁莽。人们应清楚的是,但凡社会转型中必定会有阵痛,社会变革 一定要有牺牲的,古时“公车上书、戊戌变法”中早有谭嗣同、刘光弟等六人的捐躯;今时,李庄们鲁莽不智地行为自然逃不脱郎当囹圄。

  然而,笔者仍禁不住要欢呼喝彩,为李庄的鲁莽欢呼,为李庄被捕喝彩。因这鲁莽造成的剧烈冲击,让人看到了死亡后可能重生的希望,它好象黎明前之困惑痛苦,迷茫不明,离明亮已不远了,此思考之三。

  汪腾锋

  201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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