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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在悲情中前行

  【作者:焦清晨】

  2010年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 动责任追究机制。2010年5月17日上午,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65万元。此案一出,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持续关注,也再次刺痛了广大 民众对中国法治原本就脆弱又敏感的神经。人们不禁要问,厉行法制这么多年了,为何还会出现如此重大的冤假错案?教训依然沉痛,进步始终艰难,令人叹息,让 人扼腕。

  更加无语的是,赵作海这个被蒙冤关押11年的无辜公民,在被官方带来的记者问到最想感谢的人是谁时,竟然头脑清醒的抢答道,他最 感谢的是党,是政府;即使他想说最想感谢的是那个“被死者”的重新出现,使他洗清了不白之冤,但他仍习惯性的说出了最想感谢的是党和政府。咋听之下,赵作 海的说法似乎让人很不解,疑似被人在监狱搞坏了脑子,都被冤枉这么多年了,他最想感谢的却是直接或间接使他受冤枉的人。但细想之,确有道理,他确实最应该 有关政府、有关机关,感谢当时没有直接判他死刑立即执行,否则,即使“被死者”重新出现,他这个地下的冤魂除徒增几分伤感外,也难以再复活为人,因此,从 这个角度说,最感谢党和政府是绝对没错的,只是不知道是该哭还是该笑罢了。

  让人略感欣慰的是,赵作海案发五十多天后的2010年7月5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痛定思痛,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 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中,对于非法言词 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恐怕赵作海这个朴实的农民做梦也不会想到,他的多年冤狱一朝被伸,即成为了 中国法治史上一个永远的标记,一个标注中国法治耻辱和进步同在的永久符号。也许时下还有类似的赵作海们没被还以清白,也许将来还有赵作海们在继续上演这幕 悲喜剧,也许中国法治的道路将依然坎坷曲折,但我们仍一如既往满怀期待,因为即使步履蹒跚,但毕竟,中国法治,已经在路上。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焦清晨

  20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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