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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预防“甲流”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9-12-1 14:49:04,排序:0
                                         深圳律师网2009年11月26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据卫生部门及媒体报道,深圳已进入H1N1甲型流感第一波高峰期,感染者和重症患者与日俱增。律师因执业需要,每日都不可避免地与社会不同群体有广泛接触,预防“甲流”,保障健康,已成为每位律师的当前大事。为此,本会特发出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高度重视“甲流”的预防工作,切实关心每位律师的身体健康。各所要指定一名行管人员每日向本所律师作疫情公示,提高律师的预防意识。

二、各律师事务所开放式办公区域,每天都要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封闭式办公区域要与物管部门联系定期喷洒消毒剂,降低空气含病毒机率。

三、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要在公共区域配备洗手液或消毒水,供律师或当事人洗手消毒使用。

四、非紧急或必要,各律师事务所在近期内不开或少开各类会议,不要组织律师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疫区开展活动。

五、每位律师应切实关心自身健康,发热超过38°(包含38°)或连续发热三天及以上者应立即去医院就诊,不要存侥幸心理。若确诊为“甲流”患者,应送定点医院安排住院治疗或居家隔离,不得再到所里上班。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要自行联系防疫部门对该所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六、各所应做好患有“甲流”律师承办案件的交接及报酬分配的协调工作,以免发生纠纷。

七、对患有“甲流”的授薪律师或助理、行管人员在治疗期间不得停发工资,确有困难的,各所要给予一定补助。

八、各律师事务所要提醒每位律师,把预防“甲流”的各项措施带回家庭,特别要关心就学未成年子女的身体状况,以保证每位律师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

九、各律师事务所要对“甲流”的预防及律师感染情况向协会报告,联系人为维权部李思慧,联系电话0755-83025978。

     以上通知,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律师给予高度重视。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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