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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明律所代理劳动争议纠纷 再为企业成功驳回二审无理索赔案

  再传捷报!由知明律所汪腾锋团队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张青平、郭奕璇代理应诉的钟某某、叶某某(上诉人)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及第三人曹某与劳动争议纠纷案,日前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我方当事人深圳市某贸易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和有利的维护。

知明律所代理劳动争议纠纷 再为企业成功驳回二审无理索赔案

图片来源网络

  上诉人(原告)钟某某、叶某某诉称自己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受雇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从事外派验货工作。并称在工作期间,自己按照公司安排从事验货工作、受公司指派出差、接受工资,但公司却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他们提出口头辞退。故上诉人(二原告)认为公司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工作期间出差差旅费损失等在内共计约十万元经济赔偿。

  本案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及二审终审。本案焦点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还是跟被上诉人所处职工曹某(一审中追加为第三人)存在个人劳务关系。劳动仲裁庭驳回两位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湖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两原告于2018年9月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钟某某、叶某某(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存在劳动关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某贸易公司(被上诉人)非上诉人钟某某、叶某某起诉的劳动争议适格主体,因此依法驳回上诉人钟某某、叶某某的起诉。

  至此,历经一年半的诉讼程序已完结,经过知明律师对争议焦点、法律法规、庭审策略的精准研判,知明独创的“艺术诉讼法”再显奇效,将疑难复杂问题逐一击破,再次为委托人成功化解冤屈,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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