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笔者主办的一起盗窃案件圆满完成当事人所托。该案经过努力争取,收到法院不起诉决定书。委托人对这个结果特别满意,感激万分。
花店(图片来源网络)
【案情】
年逾半百的吴某是一位爱花人。平日里,除去上班工作私下生活就是带弄花草。去年的一天凌晨,与朋友聚餐回家的吴某在穿过一住宅楼的途中,发现临街小铺有一家花坊。此时店家已然打烊,但铺外四周却仍摆放有不少盆栽,仅用普通塑料帆布圈了起来。吴某留意到有些小盆栽几乎完全暴露,就伸手进去拿了一盆回家。第一次偷花的吴某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很慌张,但又自我安慰即使被发现这也只是不值钱的小花,不碍事。他不知道花铺的老板李某在店外安装有摄像头,并且在案发的第二天就报了警。时间平静的过了两月,吴某又有了小心思。这天凌晨,他又到了李某花坊偷拿了几盆。断断续续,吴某行窃了几次。案发后,吴某交代了自己罪行。
至此,犯罪事实清楚,吴某被依法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办案心得】
案发后,吴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本所请笔者为其辩护。适时才知道,吴某因为法院的不予批捕已是取保候审的状态。他哭诉自己是一时糊涂,才犯下追悔莫及的错误,如被起诉自己稳定体面的工作将不保,再三请求恳求笔者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帮其争取做不起诉处理。
郭奕璇律师
接受委托后,笔者第一时间与负责主办的检察官沟通联系。了解到,吴某的案件审查起诉即将到期。要想争取到不起诉的处理,时间上可谓非常紧张。争取尽快预约阅卷,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研读案情,说起来很简单,但事实上初拟出关于不起诉处理的法律意见书是下了一番大工夫的。该意见从法律法规,法理情理以及客观上吴某已经实际受到处罚等角度出发,向法院阐述辩护要点。初稿出来之余又进行了几轮校对与斟酌完善,最终才将法律意见书交到法院。所幸,意见被采纳。
虽然说吴某被免于起诉,结果是圆满的。但是笔者还是希望借此案件提醒普通市民“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是我们这个国家的红线,是准则,千万不要因一时的小便宜小恶去践踏自己的人生。试想吴某因此被处罚,不仅稳定的工作不保,而且内心上也因自己这样一个污点而影响到正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背后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