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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我所律师积极参与破产案件法律事务的通知

  各位律师: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对我国企业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一些企业破产。本所希望我所律师充分利用各种业务关系和社会关系,积 极争取参与我市企业破产案件法律事务。今明两年内我所律师凡参与我市企业破产案件法律事务并成为企业破产清算组成员者,本所将给予上网表彰奖励。

  另,2008 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不仅对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破产案 件管理工作做出了规范性规定,并且就管理人援助资金、取回财产收取管理费等内容,在《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性规定,对其他律师代 理其他债权人和债务人参与破产案件法律事务具有指导意义。该《规范》还没有正式公布,只有扫描图片,我所律师可到前台复制或通知前台把扫描图片移放本人文 件夹。

  特此通知

  知明律师事务所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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