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知明律说|评鲁山检察院“成功调解”未成年人强奸案——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立功了,立功了,鲁山法院立功了!鲁山法院“调解”未成年人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圆满成功。受害人一方在获得犯罪嫌疑人赵某家长八万赔偿后,与赵某一家冰释前嫌。赵某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目前已回校上课。赵某家长送给法院一面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知明律说|评鲁山检察院“成功调解”未成年人强奸案——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
 
  出名了,出名了,鲁山法院出名了!鲁山法院将此案作为反映该院检察工作的亮点和成效,参加了2018年全河南省检察机关“河南检察好故事”征集评选活动,并在法院官微上以《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报道此事,还配上了强奸犯罪嫌疑人的家长给法院送锦旗的现场照片。此案曝光后举国哗然,不但“冰释前嫌”这个成语上了热搜,连李天一案都被网友再次挖坟。网友在大骂鲁山法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同时,纷纷为“一时冲动犯错”却被判十年的李天一喊冤。
 
  敲黑板!鲁山法院是否滥用职权和枉法办案呢?
 
  笔者认为,如果该案走的是“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那鲁山法院的决定违反了相关法律。因为该程序限定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犯罪”,而强奸无论如何也谈不上“因民间纠纷引起”。从鲁山法院最新表态看,目前案件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结果是附条件不起诉,那么还是在法院、检察官职权和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谈不上滥用职权和枉法办案。但是即便是“附条件不起诉”,笔者本人并不赞成鲁山法院的决定,而且鲁山法院宣传部门写的这篇报道更是一场灾难。
 
  《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明确了“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况为: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该规定还明确了,法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从报道中看,鲁山法院先是“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家庭成长环境,对赵某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赵某写下悔过书和致歉信后,法院“又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自愿签订和解协议”。所谓的“法院调解”,也可以视为法院在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而不是刑事和解。
 
  敲黑板!既然附条件不起诉只适用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赵某强奸未成年女子,并使其染上传染性疾病,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么?
 
  如果笔者是检察官,绝对不会认为赵某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绝对不会对赵某附条件不起诉。但是笔者同样认为,此案检察官作出赵某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断,还是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刑法规定强奸罪起刑三年,无法定特殊情形最高可判十年。赵某并未触犯法定特殊情形,不可能判十年以上。赵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确实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尽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亦规定了,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感染性病的,应当从重处罚。但第一,“传染性疾病”到底是不是“性病”,报道中语焉不详。比如,作为传染性疾病的乙肝,可以通过性传播,但并不属于性病。第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与“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感染性病的应当从重处罚”,二者竞合后的刑期如何判断,仍是在检察官自由裁量范围之内。但是笔者再次强调,自己绝对不会认为赵某可能被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绝对不会对赵某附条件不起诉。笔者不认为此案的检察官枉法,但其实属典型的“白左”,慈母心不仅泛滥,而且还用错了地方!
 
  敲黑板!李天一是否存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如果本案被害人确实因强奸被感染性病,是否属于刑法规定应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李天一被定性为轮奸,法定起刑十年以上。尽管李天一未成年,但也绝不会连降两档量刑,存在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所以李天一绝对不会存在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和赵某比,李天一一点都不冤。在实务中,只有强奸造成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自杀、精神失常,才会被认为构成刑法中“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连“强奸造成妇女怀孕是否属于其他严重后果”都存在很大的争议,更不用说因强奸被感染性病了。笔者认为如果是因强奸被感染艾滋病的话,是应当被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起刑应在十年以上;如果仅仅是普通性病,应在十年以内从重量刑。
 
  敲黑板!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鲁山法院和该案检察官是被本院宣传部门给坑死的!
 
  即便鲁山法院对该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这个决定肯定也会制造很大的舆情,但并不是绝对的不能报道。况且将权力放在阳光下,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本身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但是,通讯稿不该这么写,标题更不该这么起啊!!!法院宣传部门应当先告诉群众什么叫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情形有哪些,再分析下国家为什么要制定这一措施,以及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最后再往自己脸上贴金。这个套路下来,即便仍存在很大争议(说实话,这种案子不可能不存在争议),但总要比一上来就给自己歌功颂德,案情本身却语焉不详,引起举国哗然、舆情汹汹,闹得一地鸡毛,最后自己灰溜溜的撤稿强。
 
  最后借用电视剧《潜伏》里军统天津站站长吴敬中的一句话评价鲁山法院,“本来想露脸,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其他新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
    2024-04-18 14:21:48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