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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晒工资单被解雇法院判其获赔12万元! 知明律师说缘由

女员工晒工资单被解雇法院判其获赔12万元! 知明律师说缘由

  事件起因

  2011年10月8日,季某入职大众点评网(南京)从事销售工作。一天,一款叫“友秘”的匿名社交软件上出现了她的工资单。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她泄露机密,解除了双方的合同。季某认为工资单不是自己泄露的,于是将公司告上法庭,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季某12元。

  2014年12月28日,“友秘”上出现一张工资单局部截图,主要包括三个具体数字:社保缴纳数额493元,个人公积金缴纳数额368元,个人所得税(月工资)5300.64元,没有人员姓名及单位名称。

  公司发现后,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认为该工资单为季某2014年11月的工资单,而季某的薪资邮件由系统自动发送到她的邮箱后,未向其他邮箱转发过。同时,在该工资单中载明:工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除薪资福利部同事以及您的上级主管外,请勿与其他同事交流或向他人泄露。公司认定泄露薪资的行为是季某所为。2014年12月29日,向季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日,季某与公司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双方确认最后结薪日为2014年12月29日。一周后,公司再次向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及《离职证明》,该证明中记载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因季某严重违纪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

  对此,决定起诉至秦淮法院。季某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这半个月的工资1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元。同时要求公司更正《离职证明》中的离职原因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判决结果

  院经过审理,认为,“友秘”社交软件中的帖子发布者为匿名,而且这张工资单截图并没有出现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法院认定季某泄露该工资单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测,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季某所为,因此公司据此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合同,证据不足,系违法解除,应当向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法院查明季某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元,超过了2014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故依据2014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最终,法院认定公司应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元。因法院已经认定公司系违法与季某解除劳动合同,故对她要求更正离职原因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主张不予支持。

  那么我们该如何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违法呢?

  知明百科

  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但是这种解除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知明律师告诉你!

  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该公司并无足够的直接证据可以证明上述“泄密”行为确系季某本人所为,就解雇了季某,完全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几点内容执行,因此法院的判决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为啥我们就不能晒晒自己的工资呢?相信不少人也好奇。

  简单说吧,其实很多公司都有“密薪制”,公司与员工所签订的《聘用通知》《保密协议》以及内部员工手册中,都明确约定“工资属于高度机密,员工不得泄露”。其实,目的是为了保护“高薪员工”不受排挤、避免“低薪员工”遭受歧视,完全是善意满满的人性化制度。同时,大部分公司都不愿员工泄露工资单,很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可以从工资单中缴纳的税务反推出企业的经营成本,涉及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

  所以大家要想在朋友圈晒工资的时候记得三思,且晒且珍惜啊!搞个不好的,饭碗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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