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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中院的法庭怎成了史庭长与王庭长“冤冤相报”的场所?!

  近日,一则辽源中院网络直播庭审火了。视频中,审判长(辽源中院刑二庭庭长)史某正在审理一起民事枉法裁判案,而站在被告席上的,恰恰是史某的同事,辽源中院民三庭庭长王某。他们是同事,甚至庭审时还是同事。同事审同事,上演了精彩的大戏。说是宫斗戏也好,说是报复戏也罢,总之,可以看出,史庭长对王庭长毫无客气可言,义愤填膺,着实让王庭长叫屈。其实,争执就在于——辽源中院作为王庭长的工作单位,在审理王庭长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是否需要回避(法官回避,合议庭回避,审委会回避,甚至提出整个辽源中院无权管辖)。台下,被告人王庭长与其辩护人徐律师可谓是从法理到情理,说了个底朝天,但台上的史庭长不动身色,坚决的要求审下去。视频时长48分钟,就是双方要求回避和不同意回避反复提及,反复交锋。由此,笔者不禁有以下心得。
 

辽源中院的法庭怎成了史庭长与王庭长“冤冤相报”的场所?!

  1.史庭长真的不懂回避吗?从庭审视频看,史庭长年龄起码也属于中年以上,肯定不是一名嫩头青的小伙子。作为一名中级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他能不懂回避制度吗?或者说,他对回避制度的认识比一名律师还要欠缺吗?

  2.史庭长明知这是网络直播,社会公开程度比起一般庭审会高出很多,但在庭审中,可以看出,他一意孤行亵渎程序正义。可想而知,若在不公开审理或不对外直播的庭审情形下,他会将审判职权发挥到怎样专横的程度?

  3.申请审委会回避,史庭长当庭驳回并不准复议,好不权势!现行法律对于审委会的回避没有明确规定,也算是一个新课题,就是不算新课题,也算是庭审中临时遇到的新情况。但史庭长不加思索,对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申请审委会回避的请求直接当庭驳回并不准复议,作为一名二审刑事法官,答复如此草率,对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何等怠慢!‍

  这个视频虽短,但内容却发人深省。比起实体正义,我们的社会更期待程序正义。而恰恰在我国的法制进程中,程序正义先天不足,后天发育又不良,甚至一些违背司法规律的事件被当作大公无私的典范,大义灭亲、不徇私情被奉为正义的化身。但岂不知,这种正义是依赖个人的操守和良知实现的,但人非圣贤,你能保证每一位司法人员都是铁面包公吗?程序正义,就是从源头实现正义,而不依赖、不依靠反复无常的人性!

  我们不管史庭长与王庭长有什么闲隙恩怨,单说他们作为共事多年的同事(同为庭长,级别相同。依笔者在机关工作多年的感悟,他们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的),必然或多或少掺杂了一定的感情因素,这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能够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的”。因此,史庭长若是一名恪守法律和正义的法官,应当第一时间主动考虑回避的情形,而不是无论在庭前会议还是当庭审判,均对回避申请置若罔闻。退一万步说,即使史庭长不回避,案件审下去,难道没有瓜田李下之嫌疑吗?就连被告人王庭长也说:“如果辽源中院这次判我有罪,我不会接受;如果辽源中院判我无罪,社会公众会产生质疑”。两难境地,好不尴尬?!

  实体不正义,如同天上的乌云,太阳出来乌云就会散去。程序不正义,如同大气的雾霾,即使太阳出来,霾也不会驱散。

  实体正义,成就的是一支优秀的法律职业队伍;程序正义,成就的则是一个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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