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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律所故作矫情、哗众取宠,王志安道貌岸然、狼心狗肺

某律所故作矫情、哗众取宠,王志安道貌岸然、狼心狗肺

  ——权健集团、束昱辉等人仍有合法权益可受法律维护

  近来社会热议的权健集团因涉嫌传销等多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十八人已被刑事拘留。日前,有人转报称北京某律所律师向媒体爆料“权健的人来找我,说愿意出高额费用,让我们给束昱辉做取保候审,甚至要求做无罪辩护。我们律所没有人会接他们的案子”。前央视记者、网络知名大V王志安近日在个人微博上就此发表评论“我要是律师,就先收下一千万,然后通过巧妙的辩护,让束昱辉罪加一等”。

  但凡考过法考(司考)的人都知道,一行为构成抢劫、抢夺、诈骗、盗窃中的哪一种,向来是法考(司考)的重点和难点。在经济类案件中,某一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本身就要比杀人、放火等其它刑事犯罪模糊得多。人都是有贪念的,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更是对案件结果抱着希望,否则人家凭什么请律师、请名律师、花大钱请名律师,一请还请俩,更有甚者请一群名律师、法学家搞案情研讨会?律师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也有权在法定情况下解除已接受的委托,但决不能把委托人要求“取保候审、无罪辩护”当成笑话曝诸媒体。何况按该律师的表述,很容易让普通百姓产生“坏人不应当享有辩护权利”的错误认识。往大了说是不利于法治建设,往小了说这不是通过标榜自己去砸行业饭碗么?

  更何况权健一案刚进入侦查阶段,很多事实尚不清楚,官方通报中也只是“涉嫌”、“嫌疑”。即便权健、束昱辉有罪,其余十七人也是“组织者、领导者”么?也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么?刘忠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历经法院一审、二审的都有冤案,甚至是杀头的冤案。权健一案现在连起诉书都没有,又何来的因期望过高或十恶不赦而律师不能、不应、不会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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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王志安发布的微博内容

  王志安说“我要是律师,就怎样怎样”。如果他真是律师还这样做,直接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条,吊销律师执业证可以说是板上钉钉的事。一个律师,单凭他在媒体上发表这句话,也都足够中止会员权利一年了。甚至都不用按律师的执业纪律来要求王志安,《民法总则》里明文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就算不从法律而从道德出发,侠义之士懂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土匪杀手知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活你可以不接,但你忽悠人付款委托在先,凭借专业知识坑委托人居中,利用道德美化自己在后——即使不是律师,这种行为也称得上“既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了。

  笔者在网上查了下王志安的简历,发现他是武汉大学政治教育系的本科,北大历史系的研究生——幸好他不是由“五院四系”这两所名校法学院培养的,否则就真成了大陆法学教育和法律行业的耻辱了。笔者在此也强烈建议王志安两所母校的法学院和全国律协能发文痛斥他的“我要是律师,就怎样怎样”的言行,明确表示“律师绝不会这么做”!决不能让一个圈外人毁了来之不易、甚至本身就不十分牢固的委托人对律师这一职业的信任!

  对于权健一案,知明所律师可以理直气壮表达的是:如果权健集团、束昱辉等十八人有幸能与知明律师洽谈,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知明律师照样可为其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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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用王志安的老校长胡适先生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望能帮助所有律师,在为“证据确凿、十恶不赦”的嫌疑人辩护而遭受辱骂、威胁甚至是打压时,能够勉励自己——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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