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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照片切记慎用—刘德华“被代言”诉浙江企业 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刘德华作为华语乐坛极有影响力的人物,1981年出道至今一直保持着极高的人气,出道36年的时间里,一直都是娱乐圈的焦点。2018年12月28日,刘德华在香港举行的第14场巡回演唱会,唱到中途,他就因喉咙发炎出问题,宣布结束演唱会,他哭着向现场观众鞠躬道歉,表示因嗓音不好,医生不允许他再唱下去,只好宣布取消随后所有场次的演唱会,并表示会全额退还所有乐迷的门票费用。相信这一幕,广大乐迷及公众还记忆犹新。

  刘德华演唱会中途终止,不管是粉丝还是圈中好友,大家都纷纷力挺刘德华,相信刘德华的为人,没有任何人质疑刘德华,刘德华的成功真的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就在2月25日,又有一则关于《刘德华“被代言”诉浙江企业 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的新闻进入大众的视线。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纠纷议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方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在线审理该案。

明星照片切记慎用—刘德华“被代言”诉浙江企业 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被“侵权”肖像(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告诉称,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原告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及其他网站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还在北京市昌平区发现了被告产品的巨幅广告牌,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对净水器产品进行宣传。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签名,欺骗误导消费者,使社会公众误以为原告为被告净水器及相关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给原告在将来代言同类产品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后果,并造成严重的负面评价,极大损害了原告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同时,在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及姓名权的过程中,原告及经纪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律师函致信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因此决定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双方都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若调解不成,案件将择期宣判。

明星照片切记慎用—刘德华“被代言”诉浙江企业 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知明律师为您盘点因误用明星照片而被追诉的案例

  案例一

  2016年4月,常州一家培训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陈乔恩不仅人美身材好,还这么会穿衣打扮!》的文章,文章的内容主要是解读陈乔恩穿衣搭配的相关情况,其中配了10多张陈乔恩的照片。陈乔恩认为该培训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她的照片作为配图,试图借助她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宣传推广与该公司自身相关的化妆培训服务,该培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法院认为,培训公司发布该文章的目的是作为宣传广告之用,借助陈乔恩的知名度来提供关注度,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培训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陈乔恩肖像权的行为;赔偿陈乔恩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0000元。

  案例二

  2015年,广东某门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公司官网多处大幅度使用范冰冰的个人形象作为头像,并在实体店使用范冰冰的照片形象进行宣传,被范冰冰诉至法院。范冰冰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照片进行商业宣传,有诱导消费者之疑,借此谋取经济利益。这不仅导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还侵犯了范冰冰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要求对方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1000万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该门窗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80万元。

  很多人都喜欢追星,但追星的时候大多不能够接触到本人,只能够看看他们的图片,于是有很多人会将自己喜欢的明星图片发到微博、微信上,在了解肖像权后也会担心。那么,随便发明星的照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不算。

  那么,算侵犯肖像权情况有哪些呢?

  (一)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二)侵害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侵害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如下:

  1、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在明星涉诉的肖像权纠纷案件中: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比例最高,成为明星肖像权纠纷的主要制造者,而且他们更喜欢利用女明星的肖像做宣传。信息科技公司侵犯明星肖像权紧随其后,案情大抵为侵权人在其设计的网页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明星的照片,且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所以,知明律师还是忠告广大企业者,利用明星的照片宣传推广,哪怕文章中只有一点儿广告,也算商业用途,被明星起诉并且赔偿的几率很高,切记慎用啊!!!
 

明星照片切记慎用—刘德华“被代言”诉浙江企业 索赔经济损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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