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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捡学生手机索要2000元,完整视频更恶心!

  7月23日,贵阳一位老人捡到一名初中女生的手机后,竟向对方索要2000元好处费。女孩无奈只好报警,警察到场后老人心虚改口表示,让女孩给他买一包好烟,该女孩表示愿意将身上仅有的30元钱全部给老人,但老人认为30元不够买一包好烟,面对警察的批评,这位老人更是当众指责起女孩:这就是当代的年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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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警察半个多小时的调解劝说,最后老人归还了手机
 

  不出所料,评论中很多网友都纷纷出来谴责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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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该事件中老人的行为涉及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且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10000元。

  如果物品金额没有达到刑法中的“数额较大”,那就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九十二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需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也是有一个定罪数额标准,要求数额达到较大,司法解释中,数额较大为一千至两千元

  老人强行索要2000元好处费,否则拒不归还手机,因此老人涉嫌敲诈勒索罪。

  不过也有很多网友为老人说话,认为索要“好处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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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认为,归还遗失物可以提出相应的报酬,如因保存、归还物品而产生的保管费、交通费等,但以双方是否自愿达成协议为准,即失主是否自愿支付相应的报酬。若对方明确拒绝后,以该物品的价值或衍生价值为要挟,强行索要钱财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各位看官,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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