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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11月3日,“罗永浩被限制消费”的话题登上了热搜。随后,罗永浩在微博上就此事公开发长文回应称:“即便公司因不可抗力被彻底关掉,我个人也会以‘卖艺’之类的方式把债务全部还完。”4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上了丹阳市法院执行局陈国鹰局长。陈局长明确表示:欢迎!同时;他还强调警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更应给社会大众做好“诚信”的表率。(部分源自扬子晚报

 

 

昔日的“大佬”如今怎么会因为370万被法院列为“老赖”限制消费?
 
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件始末:

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与罗永浩所在的锤子科技公司于2017年5月开始发生业务往来,由辰阳公司向锤子科技供给充电器,合作期间,辰阳公司向锤子科技供货实际达3755991.6元,但锤子科技仅支付了5万元,直至2018年11月1日还欠辰阳公司货款3705991.6元,辰阳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人民法院。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在辰阳公司起诉后,双方曾签订一份《债务处置协议》。该协议记载,债权人(即辰阳公司)与债务人(即锤子科技)在原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产生债务合计3705991.6元。

 

债务处置方案记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111797.48元。如债务人未按照上述付款时间如期付款,则本协议安排失效,各方仍按照原有债务情况履行。债务人同意将剩余债务2594194.12元延长付款期限3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

 

但是锤子科技未能按《债务处置协议》履行第一期付款义务。


2019年8月6日法院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江苏辰阳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70599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锤子科技还是没有还。
 

于是,
 

法院于9月4日立案执行辰阳公司申请锤子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是就有了罗永浩这个限制消费令。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为什么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是锤子科技公司,罗永浩会受牵连?

 

法律解读:

罗永浩为何会被执行限制消费令?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罗永浩作为锤子科技的法定代表人自然就成了被限制消费的对象。
 

但是2018年12月5日,锤子科技将法定代表人由罗永浩变更为了温洪喜,通过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罗永浩实际规避了之后一部分本应针对他的限制消费措施。

 

这就是罗永浩在自白中提到的——变更法人之类的行为,也是为了还债工作所必须的继续经营需要。

罗永浩怎样才能解除限制消费令?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丹阳法院回应罗永浩“卖艺”也会还债,事件始末还原!

(文章部分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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