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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通报“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人重伤获刑”

从“于欢案”到“昆山反杀案”,近年来有不少媒体借公众对“正当防卫”事件的敏感大做文章,这是喜也是忧。近日,“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人重伤获刑”频频引发热议,“正当防卫”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
 

事件回顾:
 

相关媒体报道称, 2018年11月19日凌晨1时许,22岁的丽江某高校大三学生程兆东从丽江市古城区某餐厅出来,10余名男子亦先后走出围住他。冲突过程中,倒地的程兆东 随手乱抓工具反抗,最终致5名男子受伤,其中2人重伤。随后程兆东逃离现场。天亮后,程兆东被警方抓获,后以故意伤害罪被起诉。

 

最新!法院通报“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人重伤获刑”
 

2019年10月14日,丽江市古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程兆东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赔偿各被害人共计27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程兆东、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裕宽、代乾不服,提出上诉。

 

最新!法院通报“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人重伤获刑”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通报称,该院10月30日对此案立案受理后,通知了丽江市人民法院、上诉人程兆东的辩护人及上诉人王裕宽、代乾的诉讼代理人阅卷,依法讯问了程兆东、询问了王裕宽、代乾,12月9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最新!法院通报“丽江大学生遭10余人围殴,反抗致人重伤获刑”

目前,案件二审正在进行,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审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正当防卫分为特别防卫和一般防卫。
 

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般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而在一般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互殴”双方均具有攻击、侵害对方的意图与行为,也是在侵犯对方的权益,因此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当然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斗殴的一方停止攻击、求饶或逃跑,对方仍然继续侵害,那么此时停止攻击的一方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程兆东案件中很多细节我们不得而知,媒体工作者和法院审判人员的立场决定了双方在认定事实上不可避免的存在差异,因此现在难下定论,吃瓜群众们先稍安勿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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