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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北大法学院大三女生包某,被比她长一年级的学长和恋人、北大学生会副主席牟某翰,长达一两年时间精神折磨,最后挺不住服药轻生,现在还在重症监护室。而一个月前,她就被宣布“脑死亡”。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据悉,包某自杀前,牟某翰向包某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把切掉的输卵管给牟某翰、做绝育手术等要求。
 

包某母亲称,牟某翰嫌弃包某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但又不想分手,却以此折磨包某。
 

针对上述指控,牟某翰回应称,女友包某自杀后,他接受过警方的问询。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包某进行精神控制,“我不明白什么是精神控制?”但根据客观事实来推断,牟某翰确实是对包某进行了精神上的控制和“洗脑”。
 

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新词“PUA”,PUA(Pick Up Artist),搭讪艺术家,起初指的是一群受过系统化学习、实践和不断自我完善情商的男性,但在近几年来逐渐演变成用技巧欺骗感情、压榨女性价值的男性群体代名词。
 

尽管现在PUA被分成了许多流派,但是PUA有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模式
 

第一步:建立人物形象。针对不同女孩的喜好,来扮演她们喜欢的角色。
 

第二步:颠覆人物形象。坦白以前欺骗其他人感情的经历,但陈述虽然“我骗了好多人,但是我是有苦衷的,是因为曾经感情受到过伤害才会变成这样”。
 

第三步:建立契约。通过一步步的诱导,与女生建立关系,并且要女生承诺不能够骗他。
 

第四步:撕毁契约。当女生对他们百依百顺后,他们会拿女生的任何一点小错误当借口,指责女生欺骗他们,让女生感觉本来得到的东西被她自己毁掉了。用这种手段,摧垮女生的心理防线。
 

第五步:情感虐待、自杀鼓励。骗财骗色、情感虐待以后,PUA的最后一步就是自杀鼓励。让女生为他们自杀,以自杀女生的人数作为他们成功的标志,把她们当做战利品来炫耀。
 

当然,不仅是恋爱关系中,在职场上很多领导也擅长运用职场PUA,他们在用你的同时也会不断贬低你的价值,让你误以为自己没有价值,可能会被公司淘汰,从而让你最大限度的去服从。
 

此次事件的男主角显然是一个高端的PUA玩家,这已经不单单是处女情结,而更像是一个驯化的过程。
 

起先,他反复对包某强调““你最美好的东西(第一次)奉献给了另一个人”;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在牟林翰的反复“洗脑”下,包某开始自我怀疑,“我这种垃圾”“我是毫无价值的女孩”;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接着,牟某翰开始以惩罚的名义让包某拍裸照、拍性爱视频,并表示如果包某离开,就会把这些公布于众,而包某也屈服了。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在包某彻底屈服之后,牟某翰变本加厉。逼包某自己扇自己耳光: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把切掉的输卵管给牟某翰、做绝育手术等要求,甚至逼包某去死。
 

北大法学院女生自杀事件:关于“PUA”精神操纵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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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心理医学专家何日辉在发布的文章中写到,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牟某翰用这些词汇在进行一个反复的暗示!首先他称包某为“妈妈”,暗示以后包某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心理?因为妈妈意味着一种包容,意味着一种责任,甚至当孩子犯下所有的错误都要无限的去接纳容忍。这样就为牟某翰以后做错了事情,或者包某认为他做错了事情,能够去全盘接受埋下了伏笔。至于所谓的“主人和狗”,这种称呼显而易见是一种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这样的话后面牟某翰对包某,提出很多非分要求的时候,因为前期有一个害怕恐惧的心理,再加上这个暗示,包某就会对牟某翰难言听计。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如此种种令人发指,尽管包某的母亲希望牟某翰能够受到法律的惩罚,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要追究牟某翰的刑事责任并不容易。
 

首先,拍裸照、拍性爱视频威胁,我国目前的刑法还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而从聊天记录看男方威胁恐吓女孩是为了满足自己病态的心理,由于其不具有财产性质,故不够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也难以认定为侮辱罪或是寻衅滋事罪。因为侮辱罪必须“公然”进行才构成。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
 

另一种说法是构成虐待罪,但虐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男方与包某虽是男女朋友关系,且长期同居,但因不是合法夫妻,没有依法组成家庭,所以不属于虐待罪规定的家庭关系,该男子的行为尚不构成虐待罪。
 

还有一种说法是,此次事件中男方涉嫌利用精神操纵教唆他人自杀。
 

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劝说、利诱、命令、胁迫等方法使没有自杀意图的人产生自杀决意并实施自杀行为。
 

由于教唆者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教唆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依照目前信息,其实很难认定男生有杀死女生的故意。根据报道,男生在怀疑女生出事后,还曾采取过救助措施。
 

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至10日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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