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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大袭警案:警察的安全谁来保护?
综合整理自: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
 
案情回顾
据淮安市法院新城分局发布通报,7月6日上午10时许,江苏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发生一起重大袭警案件,网上通缉逃犯马洪兵(男,52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人)、马伟兵(男,56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人)持刀行凶,致一名民警、一名辅警重伤,后逃离现场。受伤民警、辅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江苏重大袭警案:警察的安全谁来保护? 
 
同日下午6时,警方在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小区菜场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洪兵、马伟兵行踪。民警迅速开展围捕工作,将2名犯罪嫌疑人堵截在路边一药房门口。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洪兵持刀拒捕,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据了解,嫌犯马洪兵共曾六次获刑:三次涉嫌触犯强奸罪,三次涉嫌触犯盗窃罪,一次涉嫌触犯强制猥亵罪,一次涉嫌触犯放火罪(其中一次同时犯放火罪、盗窃罪;一次同时犯强奸罪、盗窃罪)。最近一次获刑则是2016年被判犯强制猥亵罪,刑期四年,但马洪兵在2018年获减刑八个月,实际于2018年12月3日刑满释放。


江苏重大袭警案:警察的安全谁来保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江苏重大袭警案:警察的安全谁来保护?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社会上普遍过于强调警察的义务、责任和无私奉献精神,忽视了对警察执法权威的保护,这给执法的社会大环境带来负面影响。首先,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治安事件时,极有可能成为群众不满情绪的宣泄对象;其次,社会对民警的宽容度不够,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直接肇事人的行为往往容易被理解和接受,而民警对这些事件或案件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却往往得不到理解和配合,甚至导致冲突;三是相关立法工作滞后,弱化了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刑法对警察应当提供特殊保护的思想,这也是世界各国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所赞同的。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从五大方面阐释了制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必要性:一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的需要;二是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对人民警察履行特殊职务予以保护的需要;四是有效遏制袭警案件多发势头的需要;五是营造遵法守法良好社会风尚的需要。
 
不法分子胆大妄为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不仅使得警察这一职业的风险性增大,也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恐慌从而产生十分恶劣的影响。人民警察站在阻断违法犯罪“战场”的前线,只有充分重视并保障人民警察的安全和尊严,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才能成为可能。面对众多袭警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一句“人民警察保护我们,那谁来保护我们的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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