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从天而降的伤害——高空坠物
综合整理自:南方都市报、中国法院网
 
人在路上走,祸从天上来。近年来,高空坠物的事件越来越多,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坠物也是千奇百怪的。据深圳龙岗警方统计,仅2020年上半年,该区警方就接报高空坠物类警情 492 宗。如今,高空坠物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不得不放在台面上说的问题了。


从天而降的伤害——高空坠物 
 
相关案件
1. 四岁小孩高空抛物近10分钟,砸坏楼下汽车
2020年7月9日晚10点多,深圳龙岗区某住宅花园内的一住户往楼下丢矿泉水瓶及未开封的罐装牛奶,导致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坏。附近居民迅速报警,表示当时高空抛物持续了约5到10分钟。楼下居民曾用手电筒尝试确定具体的抛物楼层,但由于楼层太高,光线不够,才对各个楼层进行了逐户排查。
 
经排查发现,肇事者来自该栋楼20楼的某住户。该户主林某承认是其4岁的儿子调皮,才从自家阳台往楼下扔矿泉水瓶和牛奶盒。
 
目前,派出所正组织孩子的监护人林某和受损车主协商赔偿事宜,并督促林某要加强小孩管教。
 
2. 三大瓶洗发水从天而降,被砸女婴被下病危通知书
5月11日晚9时许,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望海汇景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在母亲怀抱中的6个月大女婴被高处掉下的洗发水瓶子砸中头部。
 
女婴的父亲高先生介绍,11日晚9时许,他与妻子抱着女儿外出散步。途经望海汇景苑小区外的道路时,他感到起了阵风,接着就有三瓶洗发水从天而降。“750ML的大瓶子,几乎是满的,其中两瓶砸到了我女儿的头。”高先生告诉记者,“孩子嘴巴乌青,一开始哭都哭不出来。”
 
据院方出具的一份CT检查报告显示,女婴初步诊断意见为双顶骨、枕骨骨折伴双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双侧顶部头皮血肿。
 
14日上午,孩子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症状,高先生说:“马上作为重症监护开始吸氧,打了镇定剂,抗出血针和抗癫痫针。甚至下了病危通知书。”。
 
3. 因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男子将自行车从10楼扔下
2020年1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翟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故意为之,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故不宜适用缓刑。被告人翟洪升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7月1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从天而降的伤害——高空坠物 
 
相关法条法规
1.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高空抛物行为或将入罪。
 
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惩罚、规范和预防功能,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四、注重多元化解,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善预防和调处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从天而降的伤害——高空坠物 
 
笔者观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来看,该《意见》明确了高空坠物可能会涉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那么无论是否伤及他人,都有可能因危害公共安全而定罪处罚。如果是过失高空抛物,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也同样需要被追责。
 
从上述两条《民法典》的法条来看,确实是侵权人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坠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务损害,但坠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也需要给予补偿,除非其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由此可见,高空抛物的案件中,即使是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也可以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追责与索赔。
 
笔者认为,要杜绝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这类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现象,除了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之外,更重要的是靠每个公民的自觉配合。别让傍晚散步的孩子成为高空坠物下的牺牲品,别让停放在楼下的汽车成为高空坠物下的残破品,别让每一个无辜的路人都不敢行走在天空之下。每个人都多一份自觉与警醒,这样才会有适宜人居、和谐美丽的家园。


从天而降的伤害——高空坠物


其他新闻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
    2024-04-18 14:21:48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18123616981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