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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师是诈骗,自愿认罚可从轻
综合整理自:聚法
 
案情回顾
2019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伟在网上购买律师服、律师证及电子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工作证、公文包等物品,在快手上冒充律师进行直播。截止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张某伟的快手粉丝已达1人。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害人富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伟以咨询费、起诉费、公告费、好处费等为由,骗取富某共计18100元。


冒充律师是诈骗,自愿认罚可从轻 
 
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害人王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伟以收取咨询费、诉讼费、诉前财产保全费、快递费等为由,骗取王某共计6978元。
 
2020年6月左右,被害人李某需要进行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伟以咨询费、诉讼费、写起诉状的费用为由,骗取李某共计200元。
 
综上,被告人张某伟共诈骗3次,金额合计25278元,被告人张某伟将诈骗来的钱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被告人张某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张某伟意识到自身错误,选择坦白从宽,如实交代自己犯罪过程。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张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某伟刑期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29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
 
 
笔者观点
首先,被告人张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张某伟自己供述的犯罪过程、犯罪工具及犯罪所得,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冒充律师是诈骗,自愿认罚可从轻 
 
其次,根据实际情况来看,被告人张某伟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张某伟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笔者认为,我国公检法机关雷厉风行的作风不仅打击了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更有效维护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法制经济”,这种模式下的经济发展要借助法制的完善,而法制建设更是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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