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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毒话语催惨剧,道德法律不轻饶!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27日13时许,河南省邓州市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男,43岁,邓州市人)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该男子在桥下大喊“你倒是跳啊”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遭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杨某奇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该名欲轻生女子被救后已由家人接回。


恶毒话语催惨剧,道德法律不轻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笔者观点
多年来,“看热闹不嫌事大”和“站着说话不腰疼”这类麻木看客的丑陋行为已经成了社会中的一道极不文明的风景线。2018年6月20日,庆阳市一名19岁女孩在经过被老师猥亵,到处苦诉无门之后,她选择从8楼一跃而下,彻底结束了自己痛苦的人生。可在她纵身一跃之前,消防员还对她苦苦劝导,可令人愤怒的是,就在这时楼下的围观人群中竟还有人鼓掌起哄,甚至大喊“你怎么还不跳?我都等了几个小时了”。在那个烈日炎炎的夏天,女孩的生命最终陨落了,可那个起哄的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依然岁月静好。


恶毒话语催惨剧,道德法律不轻饶! 
 
回看此事,杨某奇之所以受到治安处罚,关键点并不只在于他在现场起哄,而是将此事拍摄成视频放到了网上,综合以上两点,他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他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样一起案件,这样一桩处罚也是给当代人民敲响了一次警钟。别以为看热闹、瞎起哄就不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唯恐天下不乱,漠视他人性命的行为一旦坐实,随之而来的不仅是道德上的谴责,还有法律的追责。所以有时判罚不仅是一种惩罚措施,也是一种预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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