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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忠报国宁舍性命,英雄烈士不容诋毁
综合整理自: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精忠报国宁舍性命,英雄烈士不容诋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批准逮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观点
我们之所以今天可以在明亮的房间里,安稳地看着电脑刷着手机,是因为远在环境艰苦的边境地区,有无数英雄战士在不畏艰难地保卫祖国保卫家园。这一次,四位英雄烈士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用自己的鲜活生命守住了国土绝不退让一步,他们牺牲了自己保全了我们的太平盛世。正如那句话所说,从来没有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
精忠报国宁舍性命,英雄烈士不容诋毁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代表,英雄事迹是中华民族的历史,英雄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榜样,这些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刺骨冰河拍打着英雄们的忠肝义胆,凌冽寒风呼啸着英雄们的铮铮铁骨,巍峨雪山照应着英雄们的宁死不屈。
精忠报国宁舍性命,英雄烈士不容诋毁 
爱国之心不可泯灭,英雄烈士不容亵渎。任何动摇爱国之心、损害英雄形象、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都是情理所不能接受,法律所不能容忍,人民所不能原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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