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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闹铃响彻考场,三年禁考耽误青春
综合整理自:光明网、南国今报、广西普法、山东高法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日,罗某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广西考区考试。考试期间,她放在考试座位上的手机,闹铃在关机状态下响起。
一声闹铃响彻考场,三年禁考耽误青春 
自治区教育厅认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罗某在考试过程中携带手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作弊。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020年1月22日,自治区教育厅作出处理决定:罗某的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法院观点
一审败诉
罗某不服,将自治区教育厅告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撤销对她的处理决定书。她认为自己是无心的过失,携带关机的手机,不存在作弊。
 
一审法院认为,手机属于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开机与否。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罗某携带手机参加考试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并无不当。
 
根据适用国务院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对罗某的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适用法规正确。
 
2020年9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败诉
罗某不服,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她认为,自己携带处于关机状态下的手机进入考场,此时手机不属于“具备发送或者接受信息的功能”,事实上她并未利用手机作弊。
 
二审法院认为,自治区教育厅对罗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处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是国务院发布,属行政法规,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发布,属部门规章。根据优先适用法律、法规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对罗某的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笔者观点
考试作弊的现象其实一直都有存在,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各种各样的作弊方法也浮出水面,国家及各地政府甚至高校也纷纷推出相应规定或规定,一旦发现考试作弊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甚至是禁考。
一声闹铃响彻考场,三年禁考耽误青春 
可尽管如此,依然有人以身试法,每年都有各类考试作弊的新闻报道。有些是考生不了解考场规则而疏忽大意导致,有些是抱有侥幸心理被抓包。一般来说,考试都会有考场规则,而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考试时不准携带手机,即使携带也要放在指定位置。”罗某狡辩自己身上的手机已关机,而已关机的手机不具备发送或者接受信息的功能。在笔者看来,这无异于咬文嚼字、强词夺理。因此,两审法院均驳回罗某的诉求也是给广大考生立下一个警示牌:在考试前必须认真了解考场规定,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千万不要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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