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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促进和谐社会,滥用盈利构成违法犯罪
综合整理自:山东高法、中国妇女报、法治日报
 
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也不断进步。近年来,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汽车等等在生活中越来越普遍。“共享”不仅意味着绿色环保,也意味着使用价格较低,因此人们开始纷纷抱团共享,可有些共享具有积极意义,有些不能共享却共享的,可能就是违法犯罪了。


共享经济促进和谐社会,滥用盈利构成违法犯罪 
 
案情回顾
4月14日,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公司)是某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优酷公司发现,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App上有偿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在庭审中,该App公司辩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该公司与优酷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只是合法购买取得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使用权,并无主观过错。不仅如此,公司认为,涉案App是通过“共享会员”服务实现对优酷公司VIP账号的共享创新,属于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既未扰乱优酷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亦未损害优酷公司的利益,且也没有因此获利。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该App公司的涉案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且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优酷公司交易机会的减少,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该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94.6万元、合理开支5.4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就此为该案敲下了终审法槌。


共享经济促进和谐社会,滥用盈利构成违法犯罪 
 
 
笔者观点
显然,这样的案例不是第一次出现,也绝不会是最后一次。不仅是视频平台,还有早教教育平台、听书平台,甚至实体超市的会员卡都有共享的情况存在。值得注意的是,正因为现在网络科技如此发达,许多账号上早已绑定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甚至可能绑定了银行卡。这也意味着,一旦账号出借共享,那么原号主的个人信息十分可能泄露,严重的可能还会损失财务,比如以下案例:
 
2017年8月,小李和何某同住一间宿舍,而且两人都喜欢玩手机游戏“王者荣耀”。因为何某没有注册账号,小李便好心把自己的微信号借给何某登录。但是,小李忘记这个微信号已和自己的银行卡绑定,何某偶然发现该微信有银行卡绑定,之后便用小李的微信号给自己转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转走16.8元。2018年7月,何某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8年年底,上海奉贤公安交警部门查获一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还没拿到驾照的沈某,借用朋友的共享汽车账号私自开车上路,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相关负责民警表示,不论是共享汽车会员、共享汽车公司还是实际用车人,在这类事件中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一个账号若是用于朋友家人之间的共享,其实是不会违反法律的。但如果是用共享账号来盈利,那就有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不正当竞争。此外由上述案例可知,出租或与他人共享账号本就存在一定风险,这个风险不仅是个人资料的泄露,更是可能与实际使用人承担了连带责任。因此,守护好自己的账号,也是保护好自己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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