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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无印良品”再诉“無印良品”
综合整理自:中国经济周刊、拓天知识产权
 
近日,一起“无印良品”告了“無印良品”的热搜引起群众哗然,原来这世上还真有两个“无印良品”,而且这已经是他们第二次打官司了。面对这样的情景,网友们不仅感慨道“好像李逵撞见了李鬼。”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分析一下这其中的恩怨情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无印良品”再诉“無印良品” 
 
第一场官司:商标权纠纷
北京棉田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棉田”)及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无印良品”)以株式会社良品计画(下称“良品计画”)及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无印良品”)涉嫌侵犯其享有的第7494239号、第1561046 号“无印良品”商标(合称“涉案商标”)为由,于2015年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该两案历经4年,终于尘埃落定。日前,北京高院就该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即认定良品计画及上海无印良品构成侵权,判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muji.tmall.com)、中国大陆地区的实体门店发表为期三十天的消除侵权影响声明,并赔偿合计102元的经济赔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案号:(2015)京知民初字第763、764号;二审案号:(2018)京民终171、172号)
 
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后,良品计画及上海无印良品随即在“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发表如下声明: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无印良品”再诉“無印良品” 
 
 
第二场官司: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由上述商标权纠纷案可见,被告方日本無印良品败诉,需停止侵犯北京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发表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声明中,被告方使用了“抢注”这一措辞。于是北京无印良品便对日本無印良品提起诉讼,认为日本無印良品使用“抢注”一词对自己商誉造成损害,存在不正当竞争。所以北京无印良品主张300万元赔偿和10万元律师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崔树磊指出,日本無印良品是否构成对北京棉田公司的商业诋毁,最主要的还是要回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诋毁的界定。本案未当庭宣判。
 
 
笔者观点
相信大家所熟知的都是日本無印良品,而且日本無印良品早在上世纪就风靡日本,可尽管如此,日本無印良品也是在2005年才首次入驻中国内地市场。因此,当时国内出现“无印良品”的文字商标时,日本無印良品极力提出异议甚至诉讼也无济于事,最高法在该案中认为:由于在国内企业申请日前,日本無印良品并未进入中国市场,尽管其在日本乃至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该知名度对于中国市场并不具有保护力。
 
由此可见,从国际市场上来看,商标权是具有地域性的。中国和日本同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中有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即“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任何成员国的申请人,在向某一成员国首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 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其他成员国应以该申请人首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即享有优先权。在优先权期限内,即使有任何第三人提出申请或使用了该商标,申请人仍因享有优先权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很明显,日本無印良品并未好好利用这一原则,导致自己今时今日处于现在这个尴尬境地。
 
笔者提醒,目前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趋势下,企业越发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些本属于我们的传统品牌却被他人在国外优先注册,这不仅导致我国品牌进入外国市场更加艰难,甚至可能危及在本国的合法使用地位。虽然《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并不以取得商标权为衡量标准,但毕竟在先申请对于商标权的取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综上,企业需完善自己的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免为未来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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