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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范冰冰偷税漏税之后,郑爽这次能逃脱吗?
综合整理自:国际金融报、央视新闻
 
案情回顾
今年,郑爽可谓是娱乐圈最出名的明星了,不仅带火了“代孕”,还引起了阴阳合同逃税的浪潮。4月26日,张恒在微博指出,是郑爽的律师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我教唆郑爽偷税漏税,并遭到郑爽拒绝”,自己才不得不“尽量地履行检举义务”,以自证清白。


继范冰冰偷税漏税之后,郑爽这次能逃脱吗? 
 
据他提供的和郑爽、郑爽之父郑成华、郑爽之母刘艳的聊天记录显示,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现已改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共获取1.6亿元片酬,并通过签署“阴阳合同”的方式躲避“限薪令”,甚至偷税漏税。
 
据称,刘艳最终与《倩女幽魂》签订了4800万片酬的“阳合同”,再利用旗下代持公司上海晶焰沙签订了增资1.12亿元的“阴合同”。
 
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敏感词迅速触动了市场的神经,郑爽接连几日霸占热搜,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央视新闻报道,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什么是“阴阳合同”?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实际交易中,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价格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合同标的,报低价格少纳税,称为“阳合同”;双方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交易金额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不仅使国家税收蒙受损失,而且动摇社会对诚信经营、履约和纳税的信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后,虽然也可能有一部分人侥幸蒙混过关,但由于这类合同大多都存在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履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矛盾。


继范冰冰偷税漏税之后,郑爽这次能逃脱吗?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本案中的阴阳合同表面上是为了遵守广电总局对艺人收入的控制,实际上还可能为了逃避缴纳税款。依照我国关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涉嫌触犯刑法,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增加的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次事件不免让我们想起前几年范冰冰偷税漏税的事,尽管数额十分巨大,但范冰冰依然免去了牢狱之灾,只是不知道这次郑爽是否也能这么好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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