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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之源,禁种罂粟之花
综合整理自: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回顾
2020年初,被告人聂某某为治疗耳疾,在博山区某镇的自家果园内种植罂粟502株,后被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查获并予以铲除。经过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502株疑似罂粟植物均为罂粟目罂粟科罂粟。
远离毒品之源,禁种罂粟之花 
博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聂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成立。被告人聂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涉案的罂粟已被全部铲除。
 
为了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制度,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聂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治安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远离毒品之源,禁种罂粟之花 
 
笔者观点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世界三大毒品原植物,罂粟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食用罂粟壳或罂粟苗,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甚至造成中枢神经严重损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一株也是违法行为。
 
在民间,有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可以预防感冒或者罂粟壳可以直接用来治疗疾病,这纯属误解。本案中,被告人聂某某也是听信别人说罂粟可以治病,便偷偷在自家猕猴桃园里种植罂粟,打算成熟后治疗自己长期的耳朵疼痛,后被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而案发。
 
作为普通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观念,决不能随意种植罂粟,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为此受到法律的严惩。一旦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情况,应选择及时报警。同时,要学会科学认知罂粟,不要把毒品当作药品自我治疗,否则只会贻误病情,给自身健康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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