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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洪灾严重,酒店趁机涨价,该罚!
综合整理自:和讯网
 
据介绍,7月20日,郑州遭遇特大暴雨当天,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借机涨价,对入驻顾客按1500元/间、1688元/间、2888元/间等价格结算,超过平时价格的3-5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涉嫌利用其他手段,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鉴于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能主动道歉并挽回社会影响,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郑州希岸酒店高铁站店50万元的处罚告知。


郑州洪灾严重,酒店趁机涨价,该罚! 
 
案情回顾
7月21日,因暴雨滞留在郑州的网友“艺梵梵梵”在微博发文称,20日晚高铁站希岸酒店从二三百直接涨价到两千多,“轰然起价,太不道德!”该网友自述:“我昨天是2000(元)一晚买的大床,房间连电都没有,也没有窗户、是个假窗户。”
 
事件发酵后,希岸酒店发布致歉声明称,此次事件是由于品牌总部在发出不得涨价、能接尽接的规定后,该加盟店不遵守规定所导致。
 
“对于客人在入住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岸酒店称,向所有客人致歉,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希岸酒店还称,已对此事件中所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将加强内部流程规定的核查力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杜绝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郑州洪灾严重,酒店趁机涨价,该罚! 
 
笔者观点
7月20日,郑州遭遇了难得一见的特大暴雨。水漫郑州,交通阻塞,数十人因此丧命,地铁5号线的困境还历历在目。举国上下奋起抗洪,捐款捐物,只为尽自己绵薄之力以缓洪灾之急。令人寒心的是,就在抗汛救灾的关键时刻,还有酒店为一时蝇头小利哄抬房价,甚至涨到平时价位的数倍,这种恶意涨价的行为不仅令人不耻,更是断了以后的经营之路。这一次,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酒店50万元的处罚也是给各大商家敲响警钟。
 
在此危难关头,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做到严格自律、依法经营,明码标价、规范经营,履行承诺、诚信经营。如果发现有商家借机涨价、随意涨价等哄抬价格行为,群众应该积极举报,坚决杜绝这种发灾难财的丑陋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应依法从重查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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