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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奸被刑拘!“言出必刑”的吴亦凡真成了吴疑犯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新浪微博
 
案情回顾
7月31日,北京警方通报称:“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涉嫌强奸被刑拘!“言出必刑”的吴亦凡真成了吴疑犯 
 
吴亦凡被刑拘的消息一出,各大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的热搜迅速爆至暗红色,足见公众之关注,舆论反响之强烈。随后,中央政法委官方新闻网站官方微博@中国长安网 也表示:在中国的土地上,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不枉不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疑似都美竹姐姐也发声:“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 我们受到的一切不公都将化为动力 感谢。”
 
与此同时,还有人提到吴亦凡的加拿大国籍,说吴亦凡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但从目前已有资料得知,吴亦凡并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因此,一旦其构成犯罪,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嫌强奸被刑拘!“言出必刑”的吴亦凡真成了吴疑犯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涉嫌强奸被刑拘!“言出必刑”的吴亦凡真成了吴疑犯 
 
 
笔者观点
之前笔者已经针对吴亦凡涉嫌的强奸罪写过分析,因此今日文章的重点不在于强奸罪,而是在于为什么被刑拘?以及其加拿大籍的身份是否可以助其逃脱我国法律的制裁?
 
1、吴亦凡为什么被刑拘?
首先,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吴亦凡之所以被刑拘,可能是其符合第二款、第三款的情形。
 
2、以及其加拿大籍的身份是否可以助其逃脱我国法律的制裁?
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很明显,吴亦凡并不具有外交身份,因此也不可能享受外交豁免权。根据《刑法》第六条,如果吴亦凡确实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那么他是必将受到我国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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