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厕所里的霸凌,少年中的毒瘤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徽歙县有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视频中,先后有两名女生站出来打另一名女生的耳光,其中一人连续击打了20下,打完后还让其他女生继续打,并说“出了事我扛着。”整个打耳光的过程中,还有女生帮忙计数,另有一名女生微笑着站在旁边拍摄。


厕所里的霸凌,少年中的毒瘤 
 
16日,@歙县公安 通报称:经歙县警方调查,网传未成年人欺凌视频内容属实。2021年8月4日15时许,侵害人王某某(女,14岁)与被侵害人朱某某(女,14岁)在城区某餐厅相遇,因两人曾在QQ上发生争吵,王某某提出与朱某某约架。后王某某等10人和朱某某于16时许来到附近一公厕内,继而发生了欺凌事件。
 
目前,10名违法行为人全部到案接受调查(其中8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陪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10名违法行为人的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其中对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对王某某等3人分别处以九日至六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因该3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其他4人因情节轻微依法不予处罚。同时,相关部门已对被侵害人朱某某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厕所里的霸凌,少年中的毒瘤 
 
笔者观点
各类校园霸凌事件被暴露出来的时候,往往只是冰山一角,而隐藏在水下的情况才是水下巨大的冰山。
 
当我们面对校园霸凌时,我们应能呼救则及时呼救,以最快、最直接的方法引起其他同学、老师、保卫人员的注意。避免与施暴者纠缠,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遇到别人被霸凌时,我们应该给予帮助,不做冷眼的旁观者,更不能做喝彩者,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老师、保卫人员进行及时解救。主动帮助同学梳理谈心,帮助其走出困境。总之,我们不能做旁观者更不能做施暴者,要守护好校园这一块净土。
 
其实每个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家长的教育,施暴者为什么会成为施暴者,家长的作用也难以忽视。所以,如果父母不想自己的孩子以后误入歧途,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并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至少也要教会他们,尊重每一个人,不能霸权欺凌别人,不给社会添麻烦。否则,这沉痛的代价孩子付不起,家长也只能追悔莫及。


其他新闻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Loading...

友情链接

Loading...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
民事律师
行政诉讼
金融证券
违法犯罪
国际仲裁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