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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杀妻判无期,出轨弑夫十五年
综合整理自:聚法
 
嫖娼杀妻案
一、案情回顾
2020年5月23日,张三与小红到渔人码头拍摄婚纱照。在拍照期间,张三向小红表示自己婚后曾有嫖娼行为,并问小红是否有外遇,小红予以否认,且不肯原谅张三的嫖娼行为,两人由此发生矛盾。
 
当日晚21时许,张三驾驶小汽车与小红返回湘潭市,两人在车上发生争吵。张三加速至160公里/小时,并将车辆右转欲撞至高速公路外侧护栏与小红同归于尽。小红见状,抢夺方向盘试图将方向盘拨正,最终张三所驾车辆撞击在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上向前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停止。张三从驾驶室下车,将小红拖至车辆后方几米处。张三抓着小红的头发,将其后脑多次砸向高速公路路面致小红后脑着地并流血。张三发现小红失去意识后才停手。
 
交警将张三带回交警大队询问详细经过,张三一开始对关键情节避而不答,在得知小红情况好转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次日4时许,张三由交警带至坪塘派出所接受调查,其到所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25日,被害人小红因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张三积极进行赔偿,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系因婚姻感情问题而引发,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张三表示谅解,对被告人张三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性,判决如下:被告人张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嫖娼杀妻判无期,出轨弑夫十五年 
 
 
出轨弑夫案
一、案情回顾
2017年被告人兰兰与小强(被害人,男,卒年31岁)因兰兰婚内出轨而分居。2018年7月29日下午,二人驾驶小汽车带二人的婚生子前往瓦房店市拍摄艺术照,后将孩子留在兰兰父亲王某1处返回大连。返程途中,二人因家庭琐事和情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19时许,小强驾车行至大连市甘井子区,将车停在马路中间,下车并坐在车辆前方地上。后兰兰从副驾驶移至驾驶员位置,开车将小强撞倒,在车辆前轮碾压过小强身体后停车。小强被送至大连市中心医院救治,后因双侧肋骨多根多处骨折、双侧血气胸、肝脏破裂、右肾破裂、骨盆骨折、右股骨骨折,因急性大失血死亡。
 
2018年8月3日,兰兰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二、法院观点
被告人兰兰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健康权利,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公安机关立案后,电话传唤被告人兰兰到案,兰兰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被告人自愿赔偿被害人家属一定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对被告人兰兰从轻处罚,对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兰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嫖娼杀妻判无期,出轨弑夫十五年 
 
 
笔者观点
两个案件均是婚后情感不合导致矛盾纠纷的产生,进而发生了命案,但判决结果却是大不相同的。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起案件是故意杀人罪,第二起案件是故意伤害罪。区别故意杀人罪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就在于两罪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的判断标准是两者的客体。故意杀人的客体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的客体是剥夺他人的健康权。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并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的死亡,也往往是由于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情况而引起。因此,不能将故意伤害致死同故意杀人等同。
 
在第一起案件中,张三先是超速撞向右侧护栏,希望与小红同归于尽,在撞击右侧护栏后,张三还下车将小红拖出并砸小红后脑勺,这两种不同的行为目的明显在于剥夺小红的生命权。
 
在第二起案件中,兰兰开车撞到小强之后碾压停车,虽然该行为十分恶劣,但基于两人当时争执不休,且兰兰并未表现出非取其性命不可,更偏向夫妻争吵后的发泄,所以判处故意伤害罪较适当。
 
由此可见,即使案件看似一样,但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动机、手段、心理等都会影响案件的定性。其实一日夫妻百日恩,很多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即使无法原谅也没必要用一命换一命的方式,这样非但解决不了问题,甚至还赔上了自己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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