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弑母之后欲自杀,被判死刑却上诉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弑母之后欲自杀,被判死刑却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谢宇悲观厌世,曾产生自杀之念,其父病故后,认为母亲谢天琴生活已失去意义,于2015年上半年产生杀害谢天琴的念头,并网购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时许,吴谢宇趁谢天琴回家换鞋之际,持哑铃杠连续猛击谢天琴头面部,致谢天琴死亡,并在尸体上放置床单、塑料膜等75层覆盖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剂。后吴谢宇向亲友隐瞒谢天琴已被其杀害的真相,虚构谢天琴陪同其出国交流学习,以需要生活费、学费、财力证明等理由骗取亲友144万元予以挥霍。为逃避侦查,吴谢宇购买了10余张身份证件, 用于隐匿身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谢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为逃避刑事处罚,购买身份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8月30日,吴谢宇的律师在与其会见之后表示:吴谢宇将上诉,他的上诉期截止到9月5日。


弑母之后欲自杀,被判死刑却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弑母之后欲自杀,被判死刑却上诉 
 
笔者观点
其实在去年12月24日第一次公开庭审时,吴谢宇就表示本来打算杀害母亲后也自行了结。可看到现场的惨状后便放弃了自杀,他哆嗦着身体说“好可怕、好可怕”。另外,吴谢宇舅舅和姑父已经原谅了吴谢宇,并且签署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宽大处理。吴谢宇姑父表示,他还是希望吴谢宇能够活下来,如果吴谢宇选择上诉,他会全力支持。
 
其实笔者认为吴谢宇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太自以为是,他以为母亲希望跟随父亲一起离去,他以为自己所想的一切就是对的,就是必须要做的,即使违反法律,他也一意孤行。但汝非鱼,焉知鱼之乐?吴谢宇又怎么能知道母亲内心深处的想法呢?在这种自我臆断的情况下,吴谢宇就亲手了结了母亲宝贵的生命,无论他之后是否真的忏悔,他始终失去了最疼爱自己的母亲。本案之所以会在社会上如此轰动,不仅是因为吴谢宇为北大高材生,更是因为他这种弑母行为令人发指!即使吴谢宇在之后的自行辩护中表示认罪认罚,他恳请法庭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错就是错了,就如吴谢宇自己说的那句话一样——“任何理由都不能够成为犯罪的理由,就是这样。”


其他新闻
  •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专利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法律载体,其存续状态直接关系到技术成果的保护。然而,实务中常出现因疏忽或客观障碍导...
    2025-06-10 17:20:09
  •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撤诉是自诉人行使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但这一权利的行使并非毫无限制。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刑事自诉案件撤诉...
    2025-06-10 17:07:25
  • 近年来,因借名买房引发的遗产纠纷频发。子女以父母名义购房后,若父母去世未留遗嘱,其他兄弟姐妹可能以继承人身份主张分割房产。此类案件涉及物...
    2025-06-10 14:01:07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Loading...

友情链接

Loading...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3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在线咨询
刑事律师
民事律师
行政诉讼
金融证券
违法犯罪
国际仲裁
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