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知明动态 > 知明热评 >
禁鸣区的血泪教训:一声鸣笛,一条人命,数万赔偿
综合整理自:中国普法、央视财经
 
一位老人清早在路边散步时,因为突然受到一声气喇叭的惊吓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按喇叭的司机存在重大过错,随即将相关人员告上了法庭,索赔34万余元。


禁鸣区的血泪教训:一声鸣笛,一条人命,数万赔偿 
 
案情回顾
据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讲述,2018年夏季,72岁的老人张某和妻子石某,从重庆市万州区来到事发地湖北省利川市旅游避暑。7月21日早上8点,老人张某和妻子在吃完早饭后出门散步,当走到一个小区门口时,他们遇到了一个朋友,于是三人便聊起天来。他们正在路边聊天的时候,突然旁边有一辆垃圾车起步,司机按了一声气喇叭。


禁鸣区的血泪教训:一声鸣笛,一条人命,数万赔偿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这一刺耳的气喇叭声响之后,老人张某竟突然倒在了地上。经抢救无效,老人身亡。
 
事发后,老人的妻子石某了解到,鸣笛驾驶员张某当时受利川市谋道镇村建中心委托去事发道路进行作业。因此石某将驾驶员张某、谋道镇村建中心以及保险公司告到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石某认为,就是由于当时车辆的喇叭超出了寻常的音量,才导致丈夫受惊吓倒地并且死亡,驾驶员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但当地交警部门并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而只是出具了一个情况说明。这份情况说明显示,无法确定喇叭音量分贝,老人的倒地与车辆的喇叭声有无因果关系也无法确定。于是在开庭前,法官专程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却有了新的发现:这个地方是禁鸣区,驾驶员是在禁鸣区鸣笛。


禁鸣区的血泪教训:一声鸣笛,一条人命,数万赔偿 
 
法院观点
法官认为,无论其鸣笛的原因以及鸣笛分贝大小,被告驾驶员张某在禁鸣路段鸣笛,已经是构成了违法行为。结合对这起事故的司法鉴定书认定,被告驾驶员张某的鸣笛行为是老人倒地后死亡的诱发因素,二者具有因果关系。
 
2020年9月1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本次交通事故的损失应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公司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认定责任比例为由被告驾驶员张某承担15%、被告谋道镇村建中心承担5%,被告三方共计赔偿15万余元。其余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笔者观点
其实汽车鸣笛的目的是为了提醒行人或其他车辆,其本意是好的,但后来汽车喇叭被滥用,以至于出现了长鸣喇叭,不顾时间地点狂按喇叭的人,所以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行车规范,各大城市开始对市区范围内实行喇叭禁鸣制定并实施有关规定。可是由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手段,尽管设置了禁鸣区,也有司机依然视而不见,喇叭照样叫得欢,这时候其实就是司机个人素质的问题了。
 
本案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垃圾车的驾驶员是在禁鸣区按喇叭导致老人惊吓过度从而去世。乍一看驾驶员仅因按了一下喇叭,就背负了一条人命,似乎有所不公,但问题在于那是禁鸣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见,禁鸣区不能鸣喇叭,如有违反即是违法。这么一来,先有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后又证明该违法行为与老人的去世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无论这个违法行为的轻重,驾驶员也无法逃脱关系了。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判决最后并没有全部归责于驾驶员,而是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外按比例承担,且原告家庭也需自己承担一部分,这样既不会过重处罚驾驶员, 又对其无心之失予以了惩戒,可见法理之外尚有人情冷暖。


其他新闻
  • 乔迁新居满喜悦,知明律师勇向前。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知明所从深圳市福田区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0楼乔迁至18楼,寓意登峰造极,知明而行。...
    2024-05-07 15:49:00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即产生拟制血亲的关系,确立了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继承权;同时,养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
    2024-04-18 14:23:01
  • 2021年一天,大连鸟语林工作人员报案称,园区内火烈鸟被人杀害,现场存活的火烈鸟惊叫不已,10多只血肉模糊的火烈鸟尸体遍布鸟舍。警方经调查发现肖...
    2024-04-18 14:22:28
友情链接

法律问题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名称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5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全国咨询电话:0755-25986969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新天世纪商务中心A座18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