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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场之中死里逃生,别让电动车送了最后一程
综合整理自:深圳消防
 
近期,深圳消防公布了多起案例,有的市民把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进楼内放置,还有的甚至将电池放在家里充电,这种做法不仅危险,还将会受到处罚。
火场之中死里逃生,别让电动车送了最后一程 
 
案例一:室内充电不可取,无事发生也要罚
8月28日12时许,南山区南油B区某房间内,有一部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8月29日,南山警方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杨某华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火场之中死里逃生,别让电动车送了最后一程 
 
处罚依据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二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应当确保安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充电;
(二)不得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案例二:室内充电引爆燃,车主被罚200元
8月24日凌晨,张某把电动自行车电池拿到罗湖区翠园街的住所充电,没过多久电动自行车电池开始爆燃,随后消防员到场处置。事后,车主张某蓉被公安机关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


火场之中死里逃生,别让电动车送了最后一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火场之中死里逃生,别让电动车送了最后一程 
 
笔者观点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可忽视的消防安全隐患。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气故障。由于电动车体积不大,且具有一定价值,所以许多人都会将其带回家中或停放在楼道等公共区域里。再加上贪图充电方便,许多人抱着侥幸心理直接在家里充电,可是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这样不仅危害一个家庭,甚至可能牵连整栋住户。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外,我国还发布实施了《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来专门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行为。由此可见,我国对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问题十分重视,各地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以便及时消除隐患。作为公民的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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