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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损失储户担,银行信用今何在?
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2017年,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也是丁阿姨的外侄女婿,两次找到丁阿姨,说单位有400万理财任务,让她帮忙。随后,丁阿姨分两次在该银行存入400万和100万用于理财。


千万损失储户担,银行信用今何在? 
 
2019年3月7日,王某某再次找到丁阿姨,希望继续存款帮助其完成任务。随后,丁阿姨将理财产品及利息所得543万存入清徐农商行。另外,还存入200万的活期,同之前的543万(共计743万)一起转为定期,帮助王某某完成任务。
 
几天后,丁阿姨找王某某要存单,其以存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等理由推脱。
 
丁阿姨感觉有点不对,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


千万损失储户担,银行信用今何在?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人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丁阿姨难以接受清徐农商行的回复,2019年12月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
 
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对丁阿姨的投诉进行了回复,对于上述回单问题,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为追回不翼而飞的存款,丁阿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千万损失储户担,银行信用今何在? 
 
 
法院观点
在先期的500万的民事判决中,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认为,丁女士应负存款损失的主要责任,银行负次要责任。
 
法院指出,丁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故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法院指出,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女士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王某2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故银行在本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对丁女士存款被王某某支取所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先期500万的存款纠纷,法院最终判决,农商行支付丁女士损失共计100万,其余400万由丁女士自己承担。
 
丁女士及家人不服上述判决,已经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千万损失储户担,银行信用今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本案中银行应承担较大责任,储户承担较小责任,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保管客户存单、卡、折等重要物品,银行未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王某某违规保管客户丁女士的存单和身份证。
 
第二,丁女士在存取汇款人处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王某某代丁女士取款时在存取汇款人处填写的联系电话明显不一致。对此,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并未联系丁女士确认。
 
第三,在办理代取款业务时,王某某并未提供书面委托授权书,但银行人员依然将存款汇出。
 
第四,存期为一年的存款,办理和取走的时间很突兀,办理业务的银行工作人员依然在未对客户丁女士本人核实的情况下,仓促汇出。
 
 
综上,虽然丁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将存单、身份证交付给王某某是存在一定过错,但这是基于客户丁女士对银行工作人员王某某的信任。而对于银行来说,丁女士的错误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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